青岛市市北区金汇万家、汇宇等租赁人才住房分配指南

1. 住房供应情况

金汇万家·汇宇项目位于市北区长沙路46号。 此次出租单位有145个。 其中89平米两居室6套,108平米三居室11套,120平米三居室128套。

世纪景大厦项目位于市北区德兴路61号。 此次共有86个单位可供出租。 其中,A区136平米三居室48套,B区136平米三居室38套。

和达君悦项目位于市北区黑龙江南路177号。 此次出租的单位有33个。 其中130平米三居室12套,115平米三居室21套。

云岭世家项目位于市北区人民路369号。 这次共有14个单位出租。 其中123平米三居室1套,100平米三居室13套。

2、租金标准及配套设施

金汇万家·汇誉、世纪景公馆市场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和达君悦市场租金标准为:35.43元/月·平方米,云岭世家市场租金标准为: 34.93元/月·平方米。

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及保障标准50%以内的建筑面积按优惠租金计算,其余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租赁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为三年。 承租人首租期优惠租金标准按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 第二期租赁优惠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区域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 市场租金的80%确定。

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单独缴纳; 配套设施开业以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通知为准。

三、分配、租赁范围

此次住房分配面向全市各类人才。

4. 出租物品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创新创业、创业的各类专职人才为我市做出了贡献。

(二)已在青岛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大学生。

(三)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

5、租赁条件

(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的专职人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岗就业,并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按照规定; 我市重点行业和引进的各类产业 在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或本科人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学历; 研究生层次人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技术人才必须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技能人才须取得高级工程师(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年均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以上; 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公司的之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企业(个人)一次性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企业聘用人员在10万元以上。青岛市现有员工10人。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山东省居住证》; 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须持有有效的青岛工作居留许可。

(三)毕业当年申请人才住房的大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的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层次的在校学生,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大学生,或在国内(境外)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2、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灵活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规定,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汇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人才每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不少于4万元。

(五)上述各类人才具有下列条件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内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主要指拔尖人才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双创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博士后青年聚集补贴) 。 资助(博士后落户补贴)、领军技能人才落户补贴、青年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一次性落户补贴等),或已享受优惠住房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部队住房分配、产权式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分配、住房建设筹资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曾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且符合条件的,注销后可重新申请人才租赁住房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租赁条件。 ,只能申请租用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市登记就业、缴纳社保时间至2024年2月29日,取得其他资格的时间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

六、分配及租赁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分配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整理、纠错审核、查重公示、住房遴选公示、住房遴选等程序进行。

(一)观看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本次组织看房后,选房前不再组织其他看房。

(二)注册申请

1、单位登记。 拟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点证明、申请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材料,并注册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将录入人才住房申请人名单。

2. 个人申请。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和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申请人报名时应选择该项目为意向房源,以后原则上不再变更。

(三)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无异议,应于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公示声明(按照系统下载的模板填写并盖章)。 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示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4)评级排序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7日,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等情况进行办理根据各自的职能。 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清单。

(五)整改与审查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系统将一次性全部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时5天(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补充更正相关材料。 逾期不予补充或更正。 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相关部门收到补充材料后,将于2024年4月3日前完成审核。

(六)抄袭检查公示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0日,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排名,利用该系统审核人才家庭财产及是否享受本市住房优惠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政策情况筛选。 审核完成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7) 选房轮

公示后,住房遴选公告(包括住房遴选人员名单及住房遴选时间、地点)将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发布。 申请人须持相关身份证件,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房。

七、相关要求

(一)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人才住房申请必须诚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信息,并承诺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对弄虚作假获取租赁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列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将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或移送有关部门。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所有人才住房申请均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报名,以免上当受骗。

八、咨询 *** 及项目查看地点

(一)人才住房分配及租赁工作咨询热线:

(市级)(市南区)

(李沧区)、(市北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

(城阳区)(高新区)

(即墨区)(蓝谷)

(胶州市) (平度市)

(莱西市)

(二)人才资格审核及评分排名咨询热线:

(市级)(市南区)

(市北区) (李沧区)

(崂山区)(西海岸新区)

(城阳区)(高新区)

(即墨区)(蓝谷)

(胶州市) (平度市)

(莱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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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金汇万家、汇宇等租赁人才住房分配指南》发布于: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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