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 职工合法生育的,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哺乳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可享受产假。国家法定产假之外的额外产假。

这意味着生孩子:

合法生育的职业妈妈可以享受98+60=158天的休假。

做孕检的妈妈可以休息98+60+10=168天

扩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后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

●职工合法生育的,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哺乳假。

●夫妻异地居住的,丈夫可享受20天哺乳假。

●参加孕前检查的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享受10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3个子女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增加哺乳假10天。

●员工在婚假、产假、哺乳假期间均视为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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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西安之一胎产假有多少天? 西安之一胎和第二胎的产假时间一样吗?》发布于: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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