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福州市长乐区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主页、个人页)复印件,尚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若已婚,提供结婚证;

3.如果您丧偶,请提供您配偶的死亡证明;

4、如已离婚,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及送达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及有效证明;

5、申请家庭租赁或借用私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6、申请户籍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家庭成员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签署的自建住房状况表;

7、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工资明细;

8、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具收入承诺;

9、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工作单位通过银行支付的申请家庭成员工资(养老金)的储蓄存折(银行对账单);

10、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税票、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11、截图并打印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APP所得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 未成年人和退休人员不需要提供此信息;

12、选择“农民工”申请的,提交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

13.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国家普通养老金补贴人员,获得见义勇为、特殊贡献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优秀青年志愿者、退役军人等符合优先租房条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请申请家庭成员按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与申请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如无车辆者无需提供车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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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福州长乐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材料 福州长乐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发布于: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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