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1、职工租赁商品房公积金的提取

1、提取条件

租赁商品房的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员工及其配偶在贵阳没有自己的住房,而是租用自己的住房。

(二)职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及其配偶12个月内未办理其他取款业务(注销取款除外)。

2. 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抚养两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须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

(三)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须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贵阳市公积金APP或微信委托授权的员工)公众号无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加工渠道

1、线上渠道:“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渠道:具体地点请查看“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4. 提现金额

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租金的上限为每年不超过20160元。 未婚、离婚、无配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租金的上限为不超过14400元。 /年。 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年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25920元。

5. 提取次数

符合退出商业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每12个月(年、月、日)申请一次。

六、注意事项

若中心查询结果与员工承诺不符,员工可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处理。

2、单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营公房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

申请提取租金的员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三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属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房屋;

(三)中心查询结果与员工承诺不一致的,员工可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4)每12个月提款一次。

2. 所需资料

(一)取得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现场填写);

(三)《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

(4)员工办理非户注销业务提款时,需提供真实婚姻信息。 若中心查询结果与员工承诺不符,员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加工渠道

1.网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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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贵阳公积金租金提取指南 2021年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发布于: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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