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生育津贴
(一)受益范围
1、分娩、流产的住院医疗费用;
2.门诊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3、分娩产前检查费用;
4、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
5、生育补贴。
(二)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自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生育补助金应当连续足额发放,期限为一年。 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应当在缴费满一年后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核符合发行条件的,予以补发。
(三)处理标准
1、分娩、流产住院医疗费用
职工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率为100%,无更低支付标准。 医院堕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2、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如下:
3、分娩产前检查费用
分娩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报销1000元。 医疗费用在出院结算时直接扣除。
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标准天数如下:
*自然分娩98天;
*剖腹产额外15天;
* 多胎妊娠每多出生一个婴儿,则增加 15 天;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15天;
* 怀孕超过 4 个月的流产,周期为 42 天。
5、生育补贴
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及其配偶因生育住院但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按职工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50%领取生育补贴医疗保险政策。
6.其他
企业职工符合法定增加生育条件的产假、哺乳假,视同出勤,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2. 参保居民生育津贴
参保居民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具体包括:(一)医疗费用总额在3000元以上且医保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以3000元为基础; (2)医疗费用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总额全额报销。
3. 报销方式
1、市内分娩、流产住院:出院后立即网上结算医疗费用。 产妇住院生育补助由住院医院网上申报,参保人无需提交材料。 生育补贴将于下个月支付至该人的银行账户。 流产住院生育补助尚未网上申报,需凭病历或诊断材料(可反映流产时怀孕月份)到医保经办窗口手动申报。
2、外地生育、人流住院:医疗费用需个人预付,住院账单、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或诊断材料(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的,能反映病情的)流产时怀孕月份)等材料手册报销。
3、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医疗费由个人预付,凭医院账单、病历或诊断资料(可反映当时怀孕月份)人工报销。流产)(医疗费用全部从个人账户支付)不再报销)。
4、生育补贴
所需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配偶不领取生育医疗费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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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淄博生育医疗福利及报销明文》发布于: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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