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连市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
1. 文件依据
《大连市人民 *** 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大连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发〔2017〕46号)〔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达人社发〔2020〕68号)。
2、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固定创业场地已出租开展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且未转租的。
(三)申请人须持有有效就业创业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该经营主体仍存续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年可享受租金补贴3000元(实际发生租金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为准),残疾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6000元的租金补贴。 可按月转换,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 申请流程
(一)声明。 申请人向企业法人注册地街道(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1、《大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 (可网上查询的除外)
(二)初步审查。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居住与经营场所分离、一地址多张照片等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审查。 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金宝工程系统和工商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四)公告。 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经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资金配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合格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支付至单位开立的基本账户按规定存入银行。
(六)备案。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补贴发放明细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大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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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大连市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大连市创业扶持政策)》发布于: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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