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困人员和特困居民医疗保险支持措施

*** 有相应的救助措施: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国家全民财政补贴。 *** 采取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缴费有困难的人员进行补助。很快:

1.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补贴。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每人定额补助120元。人每年。

三、对25个边境县和城市一级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怒江州的农村居民,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外,按每人70元定额补助。人每年的保险费。

4.对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和参保。 其中,固定金额120元的医疗救助资金。

5.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定额补助;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将在过渡期内实现脱贫。 家庭按每人90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补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各种补贴保险条件的医疗救助补贴保险主体,按照“更优先”的原则为其提供补贴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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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云南省特困人员和特困居民医疗保险支持措施》发布于: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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