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原则上应为学生家长;

2、借款人的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3、学生借款人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其监护人,或者自愿与学生借款人分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县(市、区);

六、未还清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与其他借款学生共同借款。

7、申请助学贷款时,借款人未满16周岁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提出申请。

3、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含预科生、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每年贷款限额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每年可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将首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 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定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他们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项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如果学校不接受贷款,可以通过学生原籍地的信用助学贷款进行融资。

4、贷款期限

学生原籍地的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业期限加15年,最长可达22年。 计入学生原籍地的学生贷款将不会延期。

5、贷款本金偿还宽限期

借钱的学生毕业后不继续攻读学位时,只需在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偿还利息即可。 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6、贷款利率

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放的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7、贷款利息

学生原籍地的信用学生贷款的利息每年计算一次。 学生在校期间借钱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借钱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 经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利息折扣和相应本金偿还。 有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会延长。

借用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休学的,应当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 经批准后,暂停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

八、受理时间

2023年7月17日-2023年9月20日

九、受理地点

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10.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

为帮助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河南省各市、县(区)开通了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 如果学生和家长遇到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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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3年河南省生源学分助学贷款申请指南(条件+金额+联系方式)》发布于: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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