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名称
1.学前教育 *** 资助:资助对象是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非普及民办幼儿园最初注册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
2、幼儿园补贴:幼儿园提取营业收入的3-5%用于减免托儿费和特困补贴。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平均每生每学期600元。
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海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海教财[2019]11号)规定:
(一)学生是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家属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儿童(含孤儿); 经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其子女; 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经 *** 有关部门、政法机构等认定享受国家定期养老金补贴的优抚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的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学生居住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更低生活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资产、负债。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其他在学子女的负担,劳动力的文化、职业和收入,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总量和结构合理。
(七)学生的个人健康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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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补助标准是多少?》发布于: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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