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名称

1.学前教育 *** 资助:资助对象是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非普及民办幼儿园最初注册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

2、幼儿园补贴:幼儿园提取营业收入的3-5%用于减免托儿费和特困补贴。

2.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平均每生每学期600元。

三、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海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海教财[2019]11号)规定:

(一)学生是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家属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儿童(含孤儿); 经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其子女; 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经 *** 有关部门、政法机构等认定享受国家定期养老金补贴的优抚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的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学生居住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更低生活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资产、负债。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其他在学子女的负担,劳动力的文化、职业和收入,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总量和结构合理。

(七)学生的个人健康状况等。

4. 资助申请和认证流程

每年秋季学期9月份确定各类资助对象的资格,具体如下:

(一)公示、通报。 包括资助条件、资助流程、审查和监督程序等。

(2)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

(三)三级认证。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组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 核查形式包括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 *** 、定量评估、民主评审等。

(四)结果公布。 学校将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资助学生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班级、难度等级等,不得泄露学生的身份证号码、 *** 号码、银行卡、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个人信息。

(五)保存档案。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评价公示情况报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5、对受资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始后,资助学生将重新获得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者监护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者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情况。

6.其他

补贴资金一般秋季学期11月底、春季学期5月底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 请您提前办理学生社保卡,并到相关银行激活学生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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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南通海门区家庭经济困难补贴政策(海门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发布于: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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