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生儿回国定居材料

申请出生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国外申请的出生证明原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承认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二)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以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无法提供中国护照、旅行证的,设区的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核实。 国籍有疑问的,设区的市(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核实。 上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驻外使、领馆协商办理国籍认定;

(三)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四)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出生登记的,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五)外国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六)境外出生人员的父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须提交结婚证; 父母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须提交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

(七)境外出生人为非婚生的,申请人须提交非婚生声明;

(八)出生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须提交国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上述相关申请材料须提交原件备查。 派出所按照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后,应当留存出生证明翻译件和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无法保留出生证明原件的,应当保留复印件。 同时,出生证明原件上应注明出生人已办理户口登记。 并加盖户籍专用印章; 无法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件》原件的,应当保留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并剪掉原件; 其他材料应以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形式保留。

外国出生的人入境时持有外国护照。 申请回河南定居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省直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省县(市)公安局确认其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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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阳新生儿回国定居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南阳新生儿回国安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发布于: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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