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1年、2022年出租车电动化项目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取得全丹东市区范围内邮轮出租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能源邮轮出租车(以机动车驾驶证登记日期为准) ):

1、持有本市机动车牌照的五座客运车辆,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

2、出厂新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推广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型客车新能源汽车及其应用”。

3、安装使用带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配备符合规定的计量计价设备,出租车顶灯和能显示运行状态的标志,喷洒出租车标识。

(二)补贴标准

新购置的新能源邮轮出租车,以驾驶证登记时间为依据,按应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每辆新能源邮轮出租车更高补贴2万元。

(三)补贴申请材料

新能源出租车经营者拟申请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2);

3、出租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车主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4、购车发票复印件;

5、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道路运输证明》复印件;

7、该车型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复印件。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资格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比对审核。 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报送有关部门或 *** 官方网站并不少于5日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和《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交通局。 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须按照年度分类分别提交相关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四)补贴发放方式

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按照出租车公司新能源出租车和个体新能源出租车两种情况进行分配。 各出租车公司负责发放本企业新能源出租车电动化补贴;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个体新能源出租车电动化补贴发放。

(五)补贴发放时间

市交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作出出租车电动化项目补贴通知。 补贴将于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自补贴发放之日起1个月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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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丹东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丹东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最新消息)》发布于: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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