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建设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一、适用范围:

该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在本市或者户籍所在地建立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通过继承、受赠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装修或者购买未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不具有独立产权的商铺、办公楼、停车位和房屋等,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申请范围:

如果建造自住房屋,业主及其配偶可以参与提取。 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与结婚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 若因婚姻关系变更、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向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3、代理机构要求:

已办理取款账户绑定或将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业务。 代理人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该委托必须经过中国大陆公证部门的公证,办理申请时须出示《公证书》原件。 否则,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办理申请。

4. 账户要求:

转账账户和绑定账户的提现条件请参见《绑定账户提现指引》。

5、材料要求:

(一)房屋建筑发票必须是正规渠道开具的建筑发票。 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注明以下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房屋建设地址。

(二)提交相关证明的印章应当清晰、完整、无重叠。

如果房屋正在建设中,申请提款: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证》原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本市建设的房屋可凭《农村房屋建设批准函》原件代替上述两证);

(三)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①申请人为业主配偶,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②关系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如果以户口簿作为证明,则户主必须是申请人或财产所有人之一。

(4)房屋建筑发票原件(房屋建筑发票必须是正规渠道开具的建筑发票,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注明以下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房屋建筑地址。) ;

(五)所有权证持有人户口簿原件;

(6)申请人提款、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理要求的无需提供)。

(7)军队出具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业主身份证信息变更时提供);

注:本业务提取申请人住房建设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发票列明的支出。

房子已经建好了,可以撤了:

(一)房产证原件;

(二)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①申请人为业主配偶,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②关系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如果以户口簿作为证明,则户主必须是申请人或财产所有人之一。

(三)房屋建筑发票原件(房屋建筑发票必须是正规渠道开具的建筑发票,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注明以下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房屋建筑地址。) ;

(四)所有权证持有人户口簿原件;

(5)申请人提现、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理要求的无需提供);

(六)《信息获取授权证明或知情同意书》(数据交换所需)。

(7)军队出具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业主身份证信息变更时提供);

注:该业务只能提取房产证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超过发票列明的支出。

如何网上申请: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网上业务审核时间:T+3工作日;

门窗加工工艺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 经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将立即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形式合法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承诺的处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批准申请,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批准,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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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东莞市自住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于: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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