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城区需要申请延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的公告(2024年2月)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文件要求,申请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24年2月起对企业职工实行统一要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
达到年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每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申请延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企业社会保险延期缴费表》。 2024年2月29日前,请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缴费申请表(附件2)申请延期缴费。
1、年满10周岁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须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年满十周岁次月起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达到年龄后不继续在单位工作的,须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自达到年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防范措施:
1、符合缓缴条件的人员,可以向企业申请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通过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缴纳15年后享受退休福利。
2、参保人逾期未申请延期缴纳的,社保部门将查封其社会保险关系; 对未经审批继续参保且不符合我市延期缴费条件的,社保部门将取消其违法缴费行为。 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关系是密封的。
三、不符合缓缴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中止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领取地,并延期缴纳,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累计付款。
附件1: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附件2:2024年2月需申请延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镇江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 及地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镇江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1.镇江市社会保障中心:0511-
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2.京口区社会保障中心:0511-
京口区京口路18号
3.润州区社会保障中心:0511-
润州区玉桥巷1号
4、丹徒区社会保障中心:0511-
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
5.镇江社保新区办事处:0511-
新区兆胜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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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2月镇江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延期缴费办理指引》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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