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人抚养的儿童提供事实上的生活保障
1. 文件依据
《济宁市民政局等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陪伴儿童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民字[2019]38号);《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转发《鲁民[2018]104号文件《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济民字[2018]101号); 《济宁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济民字[2020]40号); 《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民函[2021]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事实孤儿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公安局局)民函[2021]9号); 《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济宁市人民 *** [2021]15号); 《济宁市人民 *** 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的通知》(济政字[2022]10号); 《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3]4号)。
2. 保护范围
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是指父母患有严重残疾、病情严重、正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受到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等措施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子女失踪,另一方患有严重残疾、重病、正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或者被驱逐出境(驱逐出境)。
认定标准: (一)重度残疾:指一级、二级残疾或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证为准。 (二)大病:参照各县、市重大疾病救助措施的有关规定。 (三)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是指六个月以上,根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材料确定部门,或司法部门。 (四)失去联系:是指失去联系、不能履行监护、赡养责任超过6个月。 自公安部门受理举报之日起计算。 6个月后,公安部门将出具搜查失败的书面说明。 (五)死亡或者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为准。 (六)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监护资格; (七)被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情况,是指外国人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被依法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且未履行义务的情况。 支持义务。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事实无扶养子女的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应当向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子女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特殊情况,可以向孩子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检查。 乡人民 ***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检查。 检查一般采用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 如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无法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要求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乡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检查结论。 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如有异议,请再次核实。 为了保护儿童的隐私,不会公开发布。
(3) 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检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符合条件的,自确认当月起纳入参保范围,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终止。 规定,保护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无扶养子女的监护人或者委托亲属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规定情形发生次月起终止担保资格: ① 孩子本人死亡或者失踪; ② 子女依法被收养; ③ 家长失联或失踪; ④ 父母已服刑、戒毒期满或者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的; ⑤ 父母已恢复抚养能力; ⑥ 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满足防护条件。
4、救援标准
父母严重残疾、入狱等无人抚养的子女,继续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848元的基本生活费。
5、其他
事实上,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无助儿童,将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和其他相应福利待遇。 对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按规定缴纳不少于6个月基本生活费后,自明年起停止领取保障待遇。月。 对领取更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金、残疾人生活费,未达到事实上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补偿,其余部分按规定发放全额按照补贴标准执行。 无抚养子女且已全额领取补贴的家庭,申请更低生活保障或特殊扶贫救助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享受更低生活保障或特殊扶贫待遇后,按照人均救助标准重新计算,差额补足。 发布。 已足额领取事实孤儿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而是予以补充。
6、咨询 ***
济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537-
任城区民政局:0537-
兖州区民政局:0537-
曲阜市民政局:0537-
泗水县民政局:0537-
邹城市民政局:0537-
巍山县民政局:0537-
鱼台县民政局:0537-
金乡县民政局:0537-
嘉祥县民政局:0537-
汶上县民政局:0537-
梁山县民政局:0537-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0537-
太白湖新区社会发展局:0537-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卫局:0537-
附件: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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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宁市孤儿事实生活保障补贴政策》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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