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赁的常见问题
1.我是外地人,在济南工作两年了。 我可以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要求为:历下区、市中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城南山区、济南市新旧动能地区常住户口能源转换起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新公民,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
2.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城南山区、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收入:享受城镇更低生活保障和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家庭; 民政部门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40%)的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 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0%(含)且低于60%(含)的家庭,且家庭有以下特殊情况:60岁以上老年人周岁、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中华民国残疾人证》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勇服役人员、特殊照顾人员、家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归侨家属、长期救济生活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3、房产: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下列房屋: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的公房或公租房、已网上登记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房屋。 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经批准但未登记确权的房屋、已 *** 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不满3年的房屋以及其他房屋已经实际获得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申请人须由监护人共同申请。 监护人也应该没有空间。
4、年龄:已婚家庭申请人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婚、丧偶等)的,应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身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申请。
3、如何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确定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更低生活保障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分配方案(特困)证明、城镇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况相关材料。 租金申请。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1. 申请
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和条件的申请家庭,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申请。
2、受理及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 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通过的,街道(镇)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批准
有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特殊情况等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将在区公示5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确认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批准,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纳入摇号。
5、城镇低收入证明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要求为:享受本市更低生活保障和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上一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40%)的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且低于60%(含)的家庭,且家庭有以下特殊情况:老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重症患者、慢性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勇服役人员、优抚人员、家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归侨家属、长期从事经济生活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6、哪里可以办理城镇低收入证?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 *** )申请城镇低收入证明认证;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 ***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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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申请常见问题汇总》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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