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居民医保住院治疗标准

1.住院基本治疗

注:1、一个医疗年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在起付标准内。

2、本协调区定点综合中医医院减免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免赔额。

2.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报销金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符合条件的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 10万元(含)至20万元部分报销率为65%; 20万元(含)至30万元部分报销率为65%。 3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更高赔付限额为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出院时自动享受报销,无需办理任何申请手续。

特殊药品报销:重大疾病特殊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阿霉素脂质体注射液):更低支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80%,一个医疗年更高支付限额40-1万元; 罕见病药品(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苷酶β):更低缴费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部分按80元缴费。 %,4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85%支付,一个医疗年内更高支付90万元。

3. 生育医疗

当参保人住院费用中包含流产、引产、分娩等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出院后按居民生育限额报销。 2024年居民生育指标标准:堕胎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3000元。 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的,按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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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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