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备案特殊药物,一般门诊结算为

不包含在报销中,如果患者有特殊药物备案,则不允许一般门诊结算。

1、咸阳市是否开放了特殊药物直接结算?

咸阳市双向开放特殊药品直接结算业务。同时,我省习、宝鸡、榆林、汉中、安康、杨凌、汉城等也双向开通了特殊药品直接结算业务。

注:咸阳市参保人在未开通双向直结业务的城市就医,联系投保地进行备案审核报销。习的一些特殊药物尚未开放直接结算。

2、咸阳医保药品报销比例有哪些因素?

当被保险人使用“A类”药品时,他或她可以完全纳入报销范围。B类药品有一个基本的自付费用比例,不同省市同一种药品的自付费用比例会有一定的差异。

注:特定医保药品的报销比例与被保险人保险的性质(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药品分类(A类、B类)、医院等级(3级、2级、1级及以下)、治疗形式(住院、门诊)等有关,此外还与患者是否参与慢专门治疗有关, 双通道等

3、被保险人到外地就医、直接购买医保药品时,享受哪些医保待遇政策?

购买医保药品到外地就医有直接结算两种情况:

1.省内实行医保药品及相关药品的支付范围

各地各省规定,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更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范围按照投保地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2、实施

跨省、非本地就医直接结算购买医保药品,是就医地规定的医保药品缴费范围及相关规定,实施也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标准、更高缴费限额和慢性病门诊范围等保险地规定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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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咸阳医保投保后,一般门诊结算是否允许使用特殊药品?》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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