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更名办理指南

确需变更姓名的,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未满18周岁的人想要更改姓名,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年满8周岁的人需要更改姓名的,必须征得其同意。

年满18周岁的人如想变更姓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未满12周岁的人改名并符合条件的,派出所民警将当场处理。

十二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将案件移送社区民警侦查。 经调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将逐级报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户务)部门批准。

1、加工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有正当理由。

2、公民姓名中使用的汉字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汉字表》中的汉字。

3.不属于正在服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正在侦查、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五种情形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终结等不宜变更的情形”。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处理时限:

14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户籍窗口受理申请,经批准后当场办理; 14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的,户籍窗口受理申请,经批准后,报县级公安(户籍)部门审批,需时20个工作日。 在内部户籍窗口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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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开封更名处理指南 开封更名处理指南最新》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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