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表
1、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网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2、公开抽奖:2024年7月24日
3、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批次楼盘安排
(1)现有房屋约800套,分布在翔安区黎安小区,均为两居室户型。 房型数量将根据获得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候补名单的申请家庭数量以及当时的实际可供应住房数量确定。 详情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区域标准
两居室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等证件原件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日历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养老金证明材料或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登记后,领取《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意向登记表》。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公”-“意向登记”-“2024年第五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网上意向登记。
(二)彩票
意向登记完成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获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意向登记表》的家庭的序号和批次受理范围。 公证部门将对抽奖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 公证。 抽签结果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1、本批意向登记家庭受理范围为排名1至800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的家庭,《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登记表》及抽签生成的申请家庭序列号无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应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自收到申请人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家属。 所有材料必须在一天内更正。 修改材料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期限的计算。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更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退回。材料交给申请人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按照《厦门市2024年第五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三)申请人家庭书面承诺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核实无误后,可直接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签字。
(四)审核及公示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作出受理申请决定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予以公示社区调查核实结果。 公示期不会过期。 不到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根据调查核实、公示情况,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这批申请的截止日期。 对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人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协助调查。
2、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家庭的人口和婚姻信息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 、户口、收入(资产)等信息,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安全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情况进行审核、收入(资产)基于协助调查的结果。 )等情况,对家庭租金补贴比例申请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就家庭住房申请出具协助调查函行政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将本批次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候补名单。
(5) 分配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资格公示结果和住房供应情况,制定住房选房方案,并以《住房选房手册》形式公布实施。 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选房申请清单、选房顺序、选房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等内容。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选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序列号失效:
(一)未按照《选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的;
(二)未按照《选房手册》签署《选房确认书》的;
(三)已签订《择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经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向获得候补名单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并按照选房顺序依次组织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手续。 《选房手册》。
(二)所选房屋符合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经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租金标准按照合同签订时有效的租金标准确定。
(三)申请家庭按照市住房保障中心或经营企业出具的《房屋交接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
(四)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交付手续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经审查,住房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将撤销申请家庭的候补名单。
5、可供出租的房型标准为:
(1)一户可租一间房;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人家庭和育有一子女的夫妇可以租用两居室;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不含一对夫妇和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租三间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租金补贴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属于中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补贴;
(二)申请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收入达到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给予补贴;
(三)对家庭收入达到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下的低收入申请家庭,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贴;
(四)对申请更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家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给予补贴。
前款第(一)、(二)、(三)项所称家庭收入,是指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之前三个自然年的家庭平均收入。
7、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户籍家庭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和市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厦房保[2023]54号)规定,目前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不同等级社会保障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收入标准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按照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执行。 低收入家庭一人年收入标准暂不高于3万元。 低收入家庭一人年收入标准高于民政部门公布的3万元的,按照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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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厦门市第五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指南(厦门市2020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布于: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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