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海县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

实施时间

实施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购房人购房时间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购房人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字备案的时间为准。

申请人

自2023年10月1日起,个人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上签订登记合同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领取福利: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二)购买车库(车位);

(三)企业购房(含企业与个人共有产权);

(四)享受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 住房人才公寓的;

(五)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为拆迁工程(含回购、团购)期间限价购买的商品房。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纳税额(即完税凭证记载的税款计算总额)的1%一次性给予货币补贴,但更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流程

个人是购房补贴的主要申请人。 在本办法规定的政策执行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进行网上签约登记的,应在房产证中注明。证书。 申请须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房屋管理中心提出。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受理

申请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的,须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完税证明、个人银行卡(借记卡)等相关材料,并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任的。 除申请表外,还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当场告知是否受理或者拒绝申请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更正、补充的全部内容。

申请购房补贴的地址为县房屋管理中心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9、50号窗口),咨询 *** 为0574-。

资料下载:

1.宁海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申请委托书

2、资格初审

县房屋管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补贴申请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推送至联审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材料审查过程。

经初审确认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县房屋管理中心应当通知申请人。

三、审核及公示

县房管中心根据联合审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相关信息并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未公布意见后,由县房屋管理中心作出是否发放购房补贴的决定。

未通过联合审核的住房购房补贴申请,由县住房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

4. 补贴发放

县住房管理中心对批准发放的购房补贴进行登记汇总,并于次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以集中发放的形式发放至申请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

县房屋管理中心要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及时结清购房补贴发放相关信息并备案备查。

特别规定

1.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为2人以上的,共有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咨询申请窗口签署同意一方领取购房补贴的书面意见。

二、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者,2023年10月1日后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 开发 当房产再次出售时,业主必须将相关情况告知买家。

3、领取本次购房补贴后,申请我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住房补贴、 *** 住房人才公寓的,应退还本次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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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宁海县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4年宁海县住房补贴政策》发布于: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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