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配偶中至少一名户籍在指定区域内(指定区域在台前街道、菜园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朱店街道、北鸡坡街道行政区划内); 配偶均为规定范围外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在规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必须与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连续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处于付费状态; 未婚者必须年满25岁。

2、住房条件:

划定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

3、收入条件:

近一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4、房产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不超过一辆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为准); 未担任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 , 股东地位;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票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总价值不超过20万元(含) 。

2.申请方法

定期网上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 微信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 点击“政务服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登记。 登记后选择保障方式,根据户籍选择受理区域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财产收入选择城镇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除必须上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均需申请人家庭上传工资证明、购车情况、工商企业登记等信息。根据财产和收入的实际情况。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查询申请家庭的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信息填写错误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将被拒绝。

(二)自批准之日起五日内,将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通过“安居齐鲁”公众号导出打印的申请审批表提交至街道受理窗口应用程序所在的办公室。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前资格确认。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已被受理并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存在问题,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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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及租金补贴申请指南》发布于: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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