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期是指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为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书”。
续费状态:
(1)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包括:未按标准汉字填写的笔迹或发出时字迹不清的笔迹;发行信息已更改;2014 年及以后的手写发行;由于制度原因,信息不正确或不真实;未按规定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章的;在户口登记前私下拆裁分页;损坏的文件会影响文件的使用。
(二)县级公安机关出具通知书,因虚假登记注销户籍,真实出生信息与已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不符的;
(三)因新生儿姓名无法登记出生人口的;(
四)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且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请求经核实属实的(母亲通过“证明核验”后,《出生医学证明》以住院病历中公布的新生儿母亲信息为准, 及申请续期《出生医学证明书》时,新生儿的母亲不会更换);
如果信息无误,1月1日前以手写形式出具的真实文件,
2014年及2013年1月1日前以之一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出具的真实证件为有效证件,原则上不予续期。
第三十七条 新生儿的母亲或者父亲提出更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新生儿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自行申请续期。
第三十八条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信息未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经审查有关材料后重新发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续期《出生医学证明书》;
(2)《出生医学证明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15);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医学证明书》正本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的资料,则只可提供另一方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影印本。
(四)领取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正版(复印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 副本由原签发
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存根页复印件或首次签发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原发证机构有分娩记录但没有相关病历的,需提供医院分娩证明。不能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应提供新生儿父母和儿子(女儿)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父母离婚的,
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可以持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续展,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文件;如果父母双方的信息记录在原始证明中,则该替换不包括删除另一方的父母信息。
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因死亡、失踪、羁押、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补发,以及领取证明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材料, 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失踪、被拘留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九条 原分娩机构的发证资格被撤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分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申请续展;除第三十八条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一)申请变更父亲、母亲资料的,还须提供变更父亲、母亲资料的说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使用军官、军人证件信息签发,现申请变更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应当提供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为同一人;(二)申请父亲、母亲变更的,还须由《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
中列明的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原件所载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 以及新生儿父母与待改新生儿之间的三方亲子鉴定;
(三)新生儿姓名无法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当提供户籍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原件中含有正页和补充页的,可以连同原页、补页一起重新签发证明;户籍后申请续签的,只更换首页。
第四十一条 生育医学证明的换发,应当经签发出生证明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批准,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续展后,续展机构将把原证书与续展材料一并归档。
附件:
1.《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备案登记表。
二、妇幼保健法律证书申请方案
3. 获得《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批准书。
4.申请负责人(客户)的证明。
5. 仓储和仓储登记册
6.《出生医学证明书》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7.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书的登记表
8. 非婚生子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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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新乡孩子出生证明怎么更新(新乡市出生证明办理)。》发布于: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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