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视处理
注册互联网用户登录互联网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即可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处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或非用户绑定的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指令]→[选择机动车]→[确认违规记录]→[接受处理/付款]→[生成订单]
❖ 注意事项
1 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之一步:【业务须知】
本步骤请用户仔细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及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 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选择机动车】。
第二步:【选择机动车】
在本步骤中,选择需要进行电子监控的机动车。 界面如下图:
第三步:【违法记录确认】
第4步:【接受处理/付款】
用户确认罚款信息,检查罚款金额和积分是否正确,接受处理后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第五步:【生成订单】
在已开通网上支付的地区,您可以点击【网上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防范措施
1、用户在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必须绑定本人或除本人及驾驶证以外的机动车。
2、用户只能处理200元以下罚款金额的电子监控记录。
3、电子监控记录处理后驾驶证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用户,不得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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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乡市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新乡市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发布于: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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