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车主们注意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只租不卖、拿不到产权证的局面有望改变!!

《沈阳市居住楼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管理和产权登记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明确规定为居住楼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与房屋同时预售。

地下停车位产权证适用范围

据悉,此次制定的《意见》的适用范围并非全市所有居住项目地下停车位,而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在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的居住项目非人防部分的地下停车位(不包括地下机械多层停车位)。

《意见》要求,居住区建设地下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项目业主需求,开发商应当根据地下停车位建设情况确定销售计划,并向社会公告。

住宅楼地下停车位可与房屋同时预售

住宅楼宇内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时预售,开发商须向房屋销售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程序和标准参照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法。

停车位单独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住宅地下停车位产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以可销售停车位为基本单位进行权属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停车位产权证,登记用途为停车位,使用期限标注为项目单位 *** 期限,面积标注为单位建筑面积。

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地下停车位如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如需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应按照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你已经搬进该物业,你也可以申请停车位所有权

对于已占用楼宇内的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意见》还规定:对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在地下停车位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基础上,业主也可以自愿申请、“谁主张、谁举证”,在缴纳相应过户费用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停车位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这部分情况比较复杂,过户费用缴纳标准、具体程序等,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出台更加详细的规定。

对于居住区内建设地下机械多层停车位,考虑到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其土地用途管理、土地供应、销售、产权登记等也将由相关部门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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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好消息!沈阳住宅楼地下停车位可办产权证了》发布于: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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