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中国法律体系中,中国古代的 *** 、法院、检察院,甚至“父母官”的住所,其实都是同一个地方:衙门,也就是民间常说的“衙门”。衙门作为一种机构,是封建秩序下官阶与法律规制的真实写照;而衙门内部的一砖一瓦、一门一窗,也在这个等级森严的时代,凝结着一种独特的、古韵十足的法律图腾。
这个“法律图腾”究竟长什么样?现存的县级法庭给了后世一个相对统一的答案:两边竖立“禁制”和“回避”的牌子,中间是处理政务的“县令”。案上摆放着文房四宝、令签和法槌,案后是海水和旭日图,象征为官“清如海水,明如日月”——最显眼的,当然是悬挂在法庭上方的匾额,上面写着四个大字:明镜高悬……
在这些各式各样的装饰中,“禁制”、“回避”的牌子、案子、法槌等物件都有着明确的实用意义,而海上旭日图的比喻也十分朴素,唯有上方的“明镜高悬”匾额,一眼难以看透。形容官员清正廉洁的典故很多,那么“明镜高悬”为何会受到官员们的广泛接受呢?相比于“两袖清风”“早朝晚暮”“铁面无私”等成语,“明镜高悬”又有何特殊含义呢?
“沉默”和“避免”卡
答案就在“明镜”二字上。“明镜高悬”其实应该写成“秦镜高悬”。这里的“秦镜”特指秦始皇嬴政手上拿着的一面魔镜。东晋葛洪的《西都杂记》中有这样的故事:“汉高祖初入咸阳宫,绕府库……有一面四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内外有光。直视之,倒影可见;手按心,则肠胃无碍。人有内病,覆心而视,则知病在何处。又妇人有邪念,则胆气生起。秦始皇常用它来窥宫女,胆气生起者,皆杀之。”
秦镜的神奇之处在于,它不仅能照出人的五脏六腑和疾病,甚至还能照出人的邪念。破案需要敏锐的眼光,而如果朝廷里真的挂着秦镜,自然有助于澄清冤假错案——用当代的某些术语来说,秦镜可以帮助官员实现“实质正义”的理想。如此一来,官员们青睐秦镜也就显得理所当然了。
但如果仅仅把“明镜高悬”理解为后世的秦镜,未免过于简单,秦镜的故事只是一个引子,而“镜”这个意象所代表的是从宗教到文化到法律的深厚积淀,才是“明镜高悬”四个字的真正核心。
有一个...
宗教之镜:儒释道三镜
在古代中国人的生活中,镜子不仅仅是器物,还蕴含着复杂的民俗。汉代人们在铜镜上刻上“子孙万代”等铭文,祈求子孙繁衍;唐玄宗在千秋节常常赠与大臣带花绶带的镜子,祈求长寿;镜子也用于婚礼仪式。隋唐时期,新婚夫妇要结“镜结”,取“结为伉俪”之意。这一习俗在很多唐诗中都有体现,如韦应物“荆山白玉巧匠雕双环,月蚀镜心。初婚故人赠,恩情在环中无穷”、长孙作孚“忆初相识初成,铜镜铸成千年镜”等。
镜子的寓意有子孙兴旺、长寿、婚姻美满等,但最神奇的还是它照人心的“功能”。在民间传说中,不仅秦始皇所用的秦镜可以“照肠胃”,普通镜子也能照出灵魂、照出邪灵,以至于很多医家都把镜子当成避邪、驱邪的良药。比如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金石经》中就记载了古镜可以“避诸邪灵,妇人鬼交,飞尸毒”。用镜子治病的方法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却能清晰地反映出古人眼中镜子所代表的用意。
这些民间习俗看似和宫廷里的“明镜高悬”毫无关系,实则暗藏玄机。追溯秦镜,《西京杂记》的作者葛洪是道教徒,镜子也是道教中的重要法器。道教徒祭祀、进山求仙、修道时,都会佩戴镜子。其中,进山佩戴镜子的作用更具象征意义。
《本草纲目》:镜子能避一切邪气、妇女鬼交、飞尸毒
道教徒进山“看妖”时,都佩戴镜子。正如《抱朴子·灯社》所言:“万物老妖,能化作人形来迷惑人,常来试人,却不能在镜子中改变真面目。所以古时进山的道士,都在身后挂一面直径九寸多的明镜,使老妖不敢靠近人。若有人来试人,就对着镜子照一照。若是山中仙人、神仙,在镜子中便如人形,若是鸟兽,在镜子中便可看出其相貌。”道教徒认为,用镜子可以照出各种妖魔鬼怪的行踪,因为妖魔鬼怪在镜子中能化作人形,却不能改变真面目。这可不是道教徒的“明察秋毫”。
道教的镜子可以“照妖”,佛家的镜子可以“观因果”,佛教中也有因果镜,可以照出众生的善恶,人的一切所作所为都逃不过因果镜,正如《楞严经》所说:“故有镜可照,如日可鉴,不能藏影。”
“观因缘”的下一步,自然是赏善罚恶。《正法念经》《观天品》云:“入镜林,自见自性,树木清净无染,犹如明镜,能见善恶业相。有善业则自生善处,有恶业则自受果报。”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轮回观念中,镜林成为评判人一生行为的载体,此意颇似世俗中的法庭。
魔镜并不总是有用的。
业镜的独特功能,逐渐使它成为地狱的象征。《知止记·十道素》有“五九月间,冥界业镜照耀南天大陆,一切善恶业报,皆于镜中现”的记载。《观佛三昧海经》也讲到地狱小鬼以明镜辅助审讯的情景:“狱吏罗刹即至,化作侍从,持明镜与罪人说话。”佛教神话中,天神与冥界统治者以明镜照映人间善恶,以“判罪定罪”的隐喻十分明显。
在儒释道三教中,占据最主流地位的儒教与镜子的联系最少。最著名的关于镜子的典故,大概就是唐太宗李世民的那句话:“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不过,这里镜子的隐喻,很难被当做“明镜高悬”内涵的一部分,因为官员在朝廷判案时,显然需要一种更深沉、更有仪式感的内心感悟。如果后世的“明镜高悬”四字直接取自道教的秦镜典故,那么匾额背后的宗教色彩是不言而喻的。
大足石窟业镜
文学之镜:传奇镜
如果说道教的妙镜、佛教的因缘镜将镜子明察秋毫的形象固化在宗教层面的话,那么,历代有关镜子的文学作品则将镜子的内涵推向了世俗。
最早有关镜子的小说,是《太平御览》所引《神意经》中的一则故事:“从前有一对夫妻快要分别,便打碎一面镜子,各拿一半,以作信物。妻子与人有了私情,镜子便化作喜鹊飞到丈夫那里,丈夫知道了。”在这篇短篇故事中,镜子具有监视“契约”双方的功能,一旦其中一方违背诺言,镜子便化作喜鹊告知另一方。这段故事在现行版本的《神意经》中已找不到,但却广为流传,以至于衍生出据说能“看透妻子心”的飞鹊镜。
东汉奇谈志《东明记》中,也有关于镜子的故事:“元丰年间,知国献此镜,能见鬼怪古今盆,阴阳镜,游仙枕,不能隐身。”这里能“见鬼怪”的镜子,和道教的魔镜没太大区别。当然,东明记有着浓重的道教内涵,其中出现道教宝物也就不足为奇了。
飞鹊镜
到了魏晋南北朝,已有不少有关镜子的小说,其中《西京杂记》就记述了秦镜。在这些故事中,镜子的功能被进一步明确,如《拾遗记·周灵王》中能“明暗相照,如见昼”的火器镜、《搜神后记·鹿女布丁》中能看透两个“甚美”的女子化作鹿精的铜镜、《义苑》中能使雉鸡“映形而舞”、凤凰“飞天而死”的普通铜镜等。
甚至在唐代的笔记、小说中也能找到秦镜的踪迹。《西京杂记》中说秦镜被项羽带走,“无人知其所在”,但在段成式的《酉阳杂记·奇闻异事》中却说:“秦镜,转溪古岸洞中有一方镜,口径一丈余,能照人五脏。秦帝称其为天下‘照骨宝’,在五老郡山中。”从描述来看,嬴政在这里称之为“照骨宝”的秦镜,无疑是《西京杂记》中嬴政“常用来照宫女”的方镜。
镜子里是否还存在另一个平行宇宙?
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镜子的故事只是一串不成体系的轶闻片段,那么隋末唐初的《古镜记》则堪称一部以镜子为主角的“大制作”。这部传奇小说中的“绝世宝镜”具有使妖魔“无影无踪,无可遁形”的神性,陪伴主人公王度踏上斩妖除魔的征程,先后降伏狸精、蛇精、龟精、猿精……甚至帮助百姓摆脱疫病。值得注意的是,小说对镜子的神性进行了阐释:镜子里有一个镜精,名叫紫真,镜子的各种神通由此而来。 结合镜子文化的发展演变,与其说《上古镜记》宝镜的魔力来自子真,倒不如说《上古镜记》宝镜的魔力来自子真,倒不如说子真镜子的拟人化——最善于照妖的镜灵魔力,自然来自于千百年来人们对镜子的想象与寄托。
此后,魔镜在日益发达的小说中频繁出现,尤其在玄幻小说《西游记》和《封神榜》中,魔镜成为常见的法器。即便在古典小说的巅峰之作《红楼梦》中,也有一面“治邪念妄想”的爱色镜。虽然《红楼梦》不是玄幻小说,爱色镜也未必就是魔镜,但从书中镜子的主人跛脚道士大喊“谁叫他看正面的?你以假乱真,为何烧了我镜子?”的情节来看,爱色镜能看透人性、明辨真假的设定,依然秉承了镜子文化的内核。
历代小说中镜子的情节设计无疑受到了道教和佛教的影响,而这些小说也对镜子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汉代到唐代再到清代,镜子的形象无疑与看透人心的力量、妖魔鬼怪的出现紧密结合。基于此,再回头看朝廷上“明镜高悬”,这四个字的含义无疑会更加清晰。
你还记得这个场景吗?
法镜:高悬秦镜,悬空堂镜
虽然“明镜高挂”四个字明确指代的是秦镜的故事,但如果我们不从宗教和文学两个角度来审视中国文化中的镜子形象,尤其在儒家文化中对镜子的讨论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就很难理解为何官员们对“明镜高挂”匾额的追求如此一致。
道教有妙镜,佛教有因缘镜,宗教意义上的镜子与文学作品中的镜子相互影响,最终形成了镜子与官员追求明察秋毫的相互联系。然而,明镜匾受到官员青睐的唯一原因难道仅仅是如此吗?对于官员而言,镜子是否还有其他的内涵?
钱钟书在《管子编》中对此做过不少研究:“中国古书中的镜子比喻有两面性。一是洞悉:万物不能脱离其形,善于辨别美丑,如《淮南子·原道训》云:‘镜水触形,无智,方圆曲直莫能逃’,《说林训》云:‘以镜观形,可得其真情’。一是包容:顺其自然,不择美丑;如《白舟》云:‘吾心非镜,故不能摄受’。前者重明,后者重空,各持一面。”
读不完的《关子编》
钱钟书认为,“明”和“明”的比喻无疑与秦镜的形象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包容”和“空”的比喻。从字面意思上看,镜子的“明”和“空”似乎可以包容一切。对于官员来说,只有看清最细微的细节,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才能准确判断案件。因此,官员的追求与镜子的“明”和“空”是一致的。然而,“包容”和“空”的意义何在呢?
钱钟书后来又引述道:“庄子·应帝云:‘上人之心,镜亦无弃,无迎,应而不蔽。’《文子·诚》云:‘圣人之心,镜亦无弃,无迎,应而不蔽。’”《世说》元阳言:‘明镜不见厌,清溪不见和风。不弃不迎,无迎不蔽,故不倦。’”我们可以粗略地推断,镜子的“包容”与“空”,大体上就是“包容一切之后,依然空虚”的意思。
接受一切之后我还是空虚
对于官员而言,在掌握足够线索的基础上保持“空”的状态,确实是克制先入为主、自以为是的重要手段。那么,镜子的“含蓄”与“空”是否也是官员追求客观中立的一种解释呢? 这样的证据,在官员的格言中确有体现,其中更具代表性的,就是清朝袁守鼎的名言:“凡审理官司,必须清心寡欲,心境要空。不要事先有什么先入为主的意见或事情,只要细问细求,理当自然。事先有法可依,事先有是非之心,就会先入为主,仓促决断,骄傲自大,犯错误。”瑞安县令陈良汉,审理了所有案件,明白了事情的真相。有人问他有何妙计,良汉说:我没有什么妙计,心境却像空堂上挂的明镜。因为空,所以公平,公平生智慧。自然就会明白事情的真相,案件也就判决了。”
这段话中的“空堂明镜”并非指能看清一切,而是指放弃是非之心,追求“唯空而公,公而明”的境界。由此可知,朝廷之上的“明镜高悬”四字,不仅指能看清一切、拨开云雾见太阳,也指追求消除偏见,以公道达明。“明镜高悬”即是“秦镜高悬”,亦是“空堂明镜”。
“明镜高悬”即是“秦镜高悬”,也有“空堂之上,明镜高悬”之说。
结论
在古典侠义小说《三侠五义》中,包公有三件宝物:阴阳镜、古今盆、仙枕。有了这三件宝物,包公白天能判阳,晚上能判阴,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性就能判案。虽然是玩笑,但足以体现出民间文学中镜子与官员判案之间的联系。当然,这种联系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孕育出来的,包含着极其复杂的文化意图,所以用秦镜的典故来解释“明镜高悬”的由来,似乎尤为草率。
综上所述,镜子具有“明”和“明”的力量,符合官员对细微之处的敏锐观察;镜子还具有“包容”和“空”的力量,符合官员的公正光明。此外,道教中镜子的斩妖除魔之力符合官员的威严,佛教中判刑定罪的引申意义符合官员的职责。可以说,正是因为镜子如此复杂,如此符合官员追求的意图,所以法院上方的匾额才被“明镜高悬”占据。
匾额沉默不语,朝廷中曾经仰视官员的千万人,或许已无法理解其背后的故事。就连镜子的文化内涵,也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淡化。但当后人走进那些古老的衙门,用疑惑的目光望向匾额时,依然能感受到一种庄严而神奇的力量,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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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奇幻镜子的历史:古代宫廷里的“高悬明镜”是一面魔镜吗?》发布于: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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