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和紧急疏散

(一)基本特点

1、客观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2.主观上,造成的过度损坏是疏忽甚至故意的,这是有罪的。 对非法侵入者造成过大损害的,属于滥用辩护权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即具备了对不法侵害的实际防卫基本条件,但缺乏合理、适当的正当防卫条件,造成损害过大,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1、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防卫过当罪的犯罪形式通常是过失。

因为一般情况下,辩护人因过失或者判断错误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不存在犯罪故意,但个别案件中不排除有犯罪故意。

因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并适用法定刑。

造成重伤、死亡的,依法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存在犯罪故意,则法律规定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 *** 罪。

防卫过当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不能以防卫过当罪定罪。

实际上是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3、判定过度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关键在于时间的区别。

两者在罪责和责任的形式上确实存在显着差异:

(一)一般认为防卫过当属于过失罪防卫过当 刑事责任,随后防卫属于故意罪;

(二)防卫过当属于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属于酌情量刑情节。

(三)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与所造成的过分损害相结合而构成的犯罪,而不是过分损害本身。

(四)犯罪事实的确认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犯罪,应当根据其所符合的具体犯罪要件来认定。

1、有防卫意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的,一般成立过失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特殊情况下,可以成立故意犯罪罪。

2、无防卫意识:如果认定误防卫也是正当防卫,那么误防卫过当的责任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

3、想象中的过度防御:

(一)假想辩护本身不能成立故意犯罪,但可以成立过失犯罪或者事故;

(2)但是,假设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五)处罚原则

防卫过当的,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假设防卫过当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防卫过当的范畴,不能直接适用该款的规定,只能类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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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防卫过当是否真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发布于: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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