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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省首个数字经济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在衢州成立。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衢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服务功能,妥善办理了一批涉及数字经济的典型案件,涵盖打击P2P网络金融犯罪、净化网络营商环境,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等内容。现公布十个典型案例。
★ 目录 ★
01
利用P2P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犯罪
——周某集资诈骗案
02
窃取公司技术秘密案
——陈某某、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03
网络游戏侵权案
——周某某、周某某、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04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名牌商品案
——聂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05
利用视频节目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不正当竞争案
——浙安集团有限公司诉浙江裕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商业诽谤纠纷案
06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浙江英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蒋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07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商业推广以营利为目的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衢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08
以虚拟财产为标的物 *** 案
——杜某诉陈某返还原财产案
09
网红主播收入佣金纠纷案
——吴某诉衢州嘉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0
支持监管电子服务平台项目
——魏某某诉衢江区市场监管局、衢州化工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案
01
利用P2P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犯罪——周某集资诈骗案
【案件基本事实】
2011年2月,被告周某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投标人)在网上平台注册并缴纳会员费后,可以发布各种招标信息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者在网上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即可参与竞买,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财付通等方式将投资资金汇至周某在网站公布的8个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竞买人即可获得资金由周直接筹集。项目完成后,投标人返还资金,周将所得款项返还给投标人。
运营初期,周某通过网络平台向13名借款人提供了总额约逾170万元的融资服务。由于部分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公司蒙受损失。此后,除利用其真实身份信息在该公司网络平台注册2名会员外,周某于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创建34个虚假投标出价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发出大量虚假抵押贷款投标。靠他自己。宝石等利用向投资者支付20%左右的年化回报率和额外奖励的诱惑,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募集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全部由周某控制和控制。除部分用于返还投资者到期本金和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珠宝等,这些资产大部分登记在周某名下或由周某使用独自的。 2011年5月至案发为止,周某通过中宝投资网平台向全国1586个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0.3亿元。除支付本金和收益返还的6.91亿元外,尚有3.56亿元无法返还。 。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周某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查获现金1.8亿元。
【裁判结果】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采用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含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P2P网贷平台集资诈骗的刑事案件。网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其控制人利用网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设立资金池筹集资金。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借新还旧、挥霍个人消费,导致巨额募集资金无法归还。这不仅给受助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也对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确定合法的网贷信息中介活动边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我市数字金融体系建设和完善。
02
窃取公司技术秘密案——陈某某、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基本事实】
浙江天子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于2003年开始自主研发橙子囊肿产品,2007年研发成功,成为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供应商。公司介绍的橙胞囊生产工艺、生产方法、设备型号等信息均被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天子公司技术工程师,在掌握该公司橙胞囊生产线设备信息的同时,从该公司电脑窃取了《天子公司橙细胞内控标准》的电子技术资料,并将该信息传输给天子公司。公司的电脑。被泄露给上海某公司技术总监张某某,给天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2011年7月,上海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橙子胶囊、橘子胶囊、柚子胶囊的制作方法”专利申请,并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批量协议那一年。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签订5100吨橙子囊供应协议及实际销售情况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本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被害人田子子与上海某案外公司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上海某公司撤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制造橙子”的申请。胶囊、橙子胶囊、柚子胶囊。”申请“方法”专利,并作为受益人赔偿天资公司损失391万元;天子公司对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表示理解。常山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典型含义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企业保密管理在防控技术手段、应对泄密后果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如何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是当前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贸易保护”秘密。”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功能,促成受害人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权利人损害赔偿问题,实现了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刑事诉讼中公平与效率的双重司法价值典型案例 该案入选浙江法院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具有指导意义。
03
网络游戏侵权案——周某某、周某某、胡某某著作权侵权案
重庆小仙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周某某、周某某、胡某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件基本事实】
2009年,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澜莎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著作权人南方网授权。韩国Artos公司,针对《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的相关版权,于2014年授权重庆小仙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仙公司)开发、合法使用和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热血传奇》作品采取相关 *** 措施。
2012年8月左右,被告人周某某等人明知盛大公司是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的合法运营商,未经该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热血传奇》。 《热血传奇》游戏源代码程序被改编成衢州市衢江区周家的《最新光变》和《风风火光变》网游,并通过销售在网络上发布游戏虚拟货币给游戏玩家。利润。被告人周某(周某的父亲)、被告人胡某(周某的妹夫)明知周某从事的私服游戏活动违法,但仍向周某提供帮助。
经司法鉴定,涉案《传奇私服》网游与盛大公司《传奇》网游雷同度高达94%,存在实质性相似;据法务会计鉴定,周某某等人自2013年1月起就已通过测试。客服为游戏玩家提供银行转账交易、支付宝账户交易和游戏充值平台直接充值三种方式。游戏收入总计4819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周某、周某的现金及股票账户共计3541万元。庭审中,小贤公司还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周某、胡某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本案民事部分,由衢州市中院主持调解。周某某等人向小贤公司一次性赔偿1800万元,小贤公司向周某某等人表示理解;在刑事部分,曲江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故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入狱一年。一年,停学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含义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游戏市场是一个受众群体大、效益高的新兴市场。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危害网络游戏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本案中,周某某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短短两年时间非法经营额就达到4000万元以上。因此,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也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注重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两级法院共同推动被告与被侵权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兼顾审理和执行,防止被侵权人被指控侵权。受到刑事处罚影响民事赔偿的及时履行。
04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名牌商品案——聂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聂某明知其经营的“维多利亚的秘密时装店”销售的带有“‘S”、“PINK”商标的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仍利用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线上销售,累计销售额0.32元。案发后,查获未售出商品金额0.30元。被告人聂某某于2018年11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取违法所得5万元。
【裁判结果】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数额较大,以获取非法利益。结合被告人聂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定被告人聂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五万元;涉嫌假冒侵权的商品,依法没收。
典型含义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正在利用技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销售产品。随着我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表现出零容忍的态度。本案涉及销售假冒美国“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珠宝首饰。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以来审理的之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此次审判有效遏制了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行为。侵权及违法行为。
05
利用视频节目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不正当竞争案——浙安集团有限公司诉浙江裕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商业诽谤纠纷案
【案件基本事实】
浙江裕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安集团)经营范围与浙江裕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安公司)业务范围相同。 )。 《上海摩天轮》是上海广播电视台的一档电视节目。 2017年3月26日,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识别与使用》节目中,裕安公司技术人员在播报防毒面具的识别与使用相关知识的过程中,当识别出几款防毒面具时经比对,查出“浙安集团”等3件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1件“裕安公司”产品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产品视为合格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三件产品中,标有“浙安集团”的产品被清晰拍照,其余两件不合格产品则模糊不清。
【裁判结果】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裕安公司和哲安集团均为相关消防装备的大型生产企业,均位于浙江省江山市,属于同业经营者。在《上海摩天轮》节目视频中,裕安公司的技术人员在讲解防毒面具的鉴别知识过程中,直接将哲安集团的产品鉴定为假冒产品,并做出未经授权的结论。损害了浙安集团的商业信誉、产品声誉,削弱了浙安集团的市场竞争力,为自身获取竞争优势等不正当利益,构成商业诽谤。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并对经济进行补偿。损失6万元。
典型含义
同行业竞争者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随意编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声誉,以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这种行为应被视为构成商业诽谤。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作为信息发布、传播平台,应当承担审查其播放的节目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义务。疏忽或者未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06
电子商务平台不正当竞争案——浙江鹰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蒋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基本事实】
浙江英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篮球板、乒乓球桌等体育用品的企业。是“鹰牌”商标的权利人,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蒋某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名为“鹰牌体育用品”的店铺。该店首页采用较大字体轻变传奇,并突出显示“鹰派体育用品只卖正品,假一赔三”的字样。产品图案上标注有“鹰牌体育用品”字样。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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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轻变传奇 全省首家数字经济司法保障服务中心今天在衢州成立》发布于: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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