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总工会: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职业卫生发展[2020]3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岳阳市尘肺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市 ***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它认真地。
岳阳市尘肺病防治行动计划
为加强尘肺病防治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2020〕3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我们城市的。
一、具体行动目标
(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报告职业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高发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查率、职工在职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率、监督检查覆盖率、培训率(主要责任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达到95%以上。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显着提高,职业尘肺病确诊患者防护水平稳步提高。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大幅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基本建立。市、县(区)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尘肺病高发乡镇街道有专职和 *** 执法人员。或协调员。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保障网络初步建立。
(五)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扬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扬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员分布情况,建立扬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完成扬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设。 2020年底前调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2.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组织发布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不同行业关键环节、岗位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防尘工程措施和检查要点。各地要按照《岳阳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粉尘毒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岳卫函[2019]95号)要求,切实领会内容特殊控制的要求和要求,并熟练掌握。扬尘危害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进行整改,控制和消除扬尘危害。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3.组织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回顾”。组织对历年开展的扬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落实扬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4.坚决淘汰一批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对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如果整改无望,将要求当地 *** 依法关闭。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人民 *** 落实)
(二)尘肺病人的救治和抢救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 《职业病分类目录》中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开展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确诊患者全部建立档案患有尘肺病。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时向本级人民 *** 报告跟踪、回顾性调查的有关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2.对尘肺病确诊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和救助。
——对确诊为职业尘肺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有患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为职业尘肺病确诊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继续深入开展非责任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助行动。对于已确诊为职业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复存在等特殊情况的患者,以及因缺乏工伤所需资料而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职业病诊断合格的患者将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落实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参保补贴工作,落实综合医疗保障,逐步减轻尘肺病患者治疗负担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按程序收治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保障措施。医疗保障部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3.实施扩大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覆盖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更新信息,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夯实职业卫生监督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市县两级执法装备投入。县级人民 *** ,保障监督执法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到2020年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2、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纳入“三同时”。 “黑名单”管理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产业领域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5%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3.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重点关注非煤矿、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和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近三年新增尘肺病例。要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的工程或个人防护措施,未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报告职业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根据规定,将专业行为不规范的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监督执法的必检项目。各级卫生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不得推卸责任。到2020年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四)推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用人单位必须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的日常管理。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粉尘危害事项,按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分配合格有效的粉尘为工人提供口罩或防护口罩。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告知粉尘危害和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上岗期间和下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在职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健康禁忌的,岗位聘用后,将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高粉尘危害防治水平。推行重点行业劳动安全卫生平等协商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是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
(五)提升防控技术能力行动。
1.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支持网络。加强以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明确市、县级配套机构的职责、职能和建设。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试点或命名一批配套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市级有诊断、县区有体检、乡镇有康复站、乡村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尘肺病诊断建设、基层救治和康复能力。到2020年底,粉尘危害企业或
粉尘危害作业人员较多的县、市必须确定至少1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并配备高千伏X射线摄像机或数字直接成像(DR)系统等设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移动设备。体检车。开展重点地区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在有100名常住尘肺病患者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并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急救室等房间,配备心电图机、氧气吸入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以及治疗尘肺病的常用药物;有10个常住尘肺病患者的村,将以村卫生室为基础建立尘肺康复点,配备制氧机、医疗床等设备,备有常用药物。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见附件),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信息交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县市人民 *** (管委会)要落实责任三职业,将尘肺病防治工作列入 *** 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脱贫攻坚目标和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以上由本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二)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各县、市人民 *** (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方案。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对各地各行业工作进行抽查。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三)加强人才保护。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室队伍建设,提高市、县、乡三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人员管理,加强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人员队伍。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律、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教育。尘肺。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重点行动实施的浓厚氛围。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县、市人民 *** 、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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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关于印发《岳阳市尘肺病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发布于: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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