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章 一般规定
之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和学历管理规定》和《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专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我校人才培养计划,转专业办理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级上学期末,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学习期间拟转专业有兴趣并有特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休后返校的学生根据自身需要改变专业;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者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无法就读原专业,但仍可以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学校的专业;
(四)学校认为学生确实有特殊困难,无法在不转专业的情况下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校学生经申请可转入其他相关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早期批次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批次,或者其他批次录取的学生转入早期批次的;
(二)招生形式为五年一贯制、三两阶段制以及相应的录取制度;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
(四)体育专业与非体育专业之间;
(五)普通专业与非普通专业之间;
(6)有过一次转专业经历;
(7)入学前已与学校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八)受过纪律处分的;
(九)国家有相关规定禁止转专业的。
第三章 其他情况
第七条 招生标准相同的专业,可在招生范围内进行重大调整(如自主招生和其他特殊形式的专业招生)。
第八条 普通招生同批次之间可以调整师范专业。
第九条 学生休学创业返校不受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时限和转专业计划数量的限制。经学生申请,转学部门审核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降级进行重大调整。
第十条 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返校三职业,不受学校转专业时间、转专业计划数量、转专业条件的限制。申请转其他专业的,须根据学生申请,经转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期可以降级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一条 返校学生中,原专业已更名或者不再开设的,学校在办理学生返校手续时,应当提示学生转至相近专业。
第四章 流程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状况和学生人数,在安排专业前制定各专业可转专业的学生人数。转移作业,并向学生公布。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学系和转学系审核后,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编制所有拟转入、转出学生名单,反馈教务处。
(3)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下,各院系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反馈名单对拟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评估;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院系提交考核报告(包括考试时间、考核内容、择优转学生名单、成绩等)提交给学生事务处。
(四)学生工作处将经院系考核合格并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报总统办公厅审查批准。经批准后,转入、转出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接收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
(五)重大调整后的学籍变动及校内重大变动等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第五章 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 转专业后的有关问题:
(一)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对转专业学生设置试用期。学生转入新专业后2周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可主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返回原专业。 。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完成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可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与转专业课程相同的,其成绩和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三)转专业之前已开设课程但未修读过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年内补修。
(四)转专业申请获批前,学生应在原录取专业注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并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未经学校许可,学生不得以拟转专业的身份进行任何活动。违规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学生转专业后,缴纳转专业的学费。
(六)已发放的原专业学生用过的教材,不予退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政发[2022]136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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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发布于: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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