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委员会:
贵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批复如下: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问题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工作指标、主要任务和相应工作。 2009-2015年职业病防治情况。保障措施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切实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区、市)相继制定了地方职业病防治规划,为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技术支撑。控制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对《全国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并结合企业实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十二五”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三职业,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我部组织制定《卫生十二五规划》时,结合职责分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努力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体系。到2015年,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职业健康监测覆盖省、市、县三级。信息管理网络平台,31个省(区、市)和设区的市拥有至少1个功能齐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各地(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覆盖各县(区)。
二、关于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问题
201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我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的国家级机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参加职业病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九部门分别于2010年4月和2011年6月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职责分工,研究职业病防治的根本措施和对策,并向国家报告理事会及时处理。
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办公会议和联络会9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学习贯彻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共同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商开展职业健康调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三、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问题
近年来,国家加大公共卫生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82亿元,支持全国47个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项目建设,目前已投入使用。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国家为中央预算内县医院建设项目专门配备了400毫安以上容量的X光机,用于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为提高全国县域医疗水平。组织的职业病防治能力。 2009年以来,我部争取中央财政转移资金4亿多元,加强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开展职业病定点监测。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国家重点职业病临床专科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各级党委、 *** 的高度重视和组织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职业卫生机构队伍建设取得快速进展。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网络初步形成。据统计,全国29个省级安监部门、275个市级安监部门、1627个县级安监部门设立了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占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的91%、66%、47%。分别为总数;监管人员数量已达3300余人。同时,省级安监部门依托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了一批职业危害检测实验室,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将根据职业卫生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同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增强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充分发挥相关协会、科研院所和卫生部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机构。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体系。适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支撑体系。
四、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问题
2002年以来,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部署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统一制作宣传材料。通过举办高层论坛和现场会议,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表彰、职业卫生工作图片展、“安全生产之旅”、“安康杯”竞赛等一系列宣传活动,等,倪萍同志被聘为“国家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职业病防治志愿者宣传员”,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各地积极探索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预防知识纳入劳务输出岗前培训、纳入中学课堂、纳入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活动,如:如咨询、免费体检、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等。
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等资金中设立职业健康教育基金的问题。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预防工伤的宣传和培训。本规定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工伤预防工作在工伤保险中的地位。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随着工伤预防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包括推广职业健康教育在内的各项工伤预防措施也将逐步落实。
五、关于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问题
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监管执法。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国粉尘、剧毒物质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采矿、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生产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管理。各地安监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检查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责令其当场改正,限期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2995.015 1万元,责令企业2714家停产整顿,责令关闭企业341家。通过整改,促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不少地区相继建立了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经核实后将给予一定奖励。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鼓励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
六、关于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有职业病危害的各类企业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大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截至2010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1.6亿人,其中农民工超过6000万人。此外,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保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这一规定将有效保护未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工作的职工,只要依法被诊断为职业病,无论是否达到伤残级别,均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福利。
感谢你们党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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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回应》发布于: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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