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格尔木工业园区、德令哈工业园区、大柴旦工业园区、冷湖工业园区,省属高校、省属企业、驻青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 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决定举办第三届青海省职业技能大赛(简称“第三届全省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 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三职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激励广大劳动者追求技能型人才、技能报国,在全省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的社会氛围,促进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2. 比赛主题
技艺展示,工匠精神闪耀高原(江源)。
3.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青海省职业技能大赛品牌影响力,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交流推广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做法。推动各市州、各行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不断提高技能竞赛工作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尊重技能、学习技能、奉献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比赛安排
1.初赛:各市(州)、省有关单位、省属高校、企业等组织开展,7月底前完成。
2. 决赛
1.时间:2024年9月。
2.地点:西宁市。
3.竞赛项目: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全国技能大赛项目、专项赛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全国技能大赛项目作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青海选拔赛,相关项目金牌获得者将直接推荐参加全国技能大赛。
四、参赛方式:各市(州)、省级有关单位、省属高校、企业(含省属企业、驻青中央企业)、产业园区组团参赛。
5. 报名要求:
每个代表团每场比赛限报1人(团体赛1队),全国比赛新增专业项目单人项目最多报2人(团体赛2队),双人项目需报2人。曾获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技术能手、青海省技术能手、全国比赛前3名的选手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本次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条件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青海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公民。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云计算、光电子技术、增材制造、数字化建造等7个竞赛项目的参赛选手须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国家级、省级特色赛事参赛选手报名条件:年满16周岁(2008年1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海学习、工作1年以上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根据各项目报名情况确定最终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比赛)。
五、技术工作
(一)技术标准。大赛项目技术标准参照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标准制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制定相应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决赛各项目技术文件另行印发。
2. 专家组及评审组
每个决赛项目设立专家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1-2名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编写项目技术文件、制定竞赛题型,协助提供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及材料清单等。其中,专家组长应为具有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相关竞赛经验的专家,技术专家、设备专家由大赛组委会遴选,专家组由大赛组委会审核确定。
每项比赛设裁判长一名、裁判员若干名,裁判长为专家组组长,会同裁判组成员处理参赛选手的违规行为及投诉。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地、各单位根据比赛项目推荐为候选人,经比赛组委会确认。
选拔运动员的单位还将推荐一名裁判员参与裁判工作,推荐裁判员不足的项目,由组委会统筹安排。
六、相关活动
大赛期间,将同期举办展览交流、“技能强省”论坛活动,大赛具体时间、各项目场地设置、推荐展览展演项目、技术规则公布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1.开、闭幕式。集中展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竞赛体系建设、参加各类全国性赛事等成果。邀请省领导出席。
(二)展示交流活动。主会场设置展示交流区,各地区、行业协会、相关企业、院校通过展板、视频内容、技能成果展示、现场表演等形式,交流展示代表性技能项目,展示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研究成果。
(三)技能强省经验交流。邀请职业能力司、鉴定中心及部分技工教育行业龙头机构相关负责人出席,交流分享先进经验做法,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有力指导和借鉴,推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奖励政策
每项比赛前三名选手分别授予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排名不在前三名但占参赛总人数前1/2的选手,将获得优胜奖品。
对获得单打前三名、双打前两名且为教师或职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授予“青海省技术能手”称号、奖牌和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晋升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二级;对每次比赛的优胜者,按有关规定晋升高级工人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三级。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曾获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以专家、教练员身份指导学生获一等奖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评审标准直接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老师资格,不受岗位数限制,无论文要求。
对于担任大赛裁判的高技能人才,裁判期间每天折算专业课时7小时,每年最多折算专业课时30小时;对于为大赛撰写技术文件的专家,每年折算专业课时30小时。(以大赛及大赛组委会文件及聘任书为准)。
组委会将对在初赛、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组委会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主办、协办、技术支持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及荣誉证书。
对大赛其他事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将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8.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内高校、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社工等积极参与和关注大赛,组织相关参赛选手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研讨,做好大赛 *** 宣传报道工作。大赛期间,要严格管理各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大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参赛代表团须组织好本地区、单位的报名工作,指定一名大赛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大赛报名、参赛事宜,并于6月20日前电报通知组委会办公室或将联络员信息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报名工作于7月15日结束,报名工作文件另行发放。
(三)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的往返交通、住宿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承担。
(四)鼓励各市、州及有关单位组织本市职工、大中专院校师生到场观赛,实现以赛促学。
(五)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赞助大赛相关事宜,为大赛提供设备、技术、耗材等支持,共同办好大赛,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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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举办青海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发布于: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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