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2024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决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社会测评方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德才兼备的考核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通过公开考核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名单》(附件1,以下简称《名单》)。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更高人民法院宣告失信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备忘录规定的失信情形的人员、尚未撤销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单位人事纪律被单位辞退或者解聘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任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用纪律处于禁入期间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第六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申请。

正在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更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并完成意向招聘(聘)公告的招聘(聘)人选、已在我市公费培养并定向到基层机构工作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依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36周岁以下,且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此类推。对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属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对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消防救援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3年。

3.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当持已取得(或应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如实、准确、按规定填写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审核依据本公告附件2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并结合目录《须知》中规定的相关规则执行。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含现任级别(数额)。例如,“35岁以下”包括35岁;“专业技术等级12级以上”包括专业技术等级12级,等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告中提及的时间点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未按时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材料者,将被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

报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学位证书;2024年国外高校毕业的考生,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1. 提交申请

应聘人员须按照附件3《应聘材料要求及资格审核材料清单》的要求,将相关应聘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应聘,且报名和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或录用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

学校招聘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初审结果将以 *** 、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因信息不实导致审核不合格,可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正,招聘人员将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以现场审查形式进行,所需材料详见《报名材料要求及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3),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以 *** 、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审查时须向招聘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求职承诺书》(附件4)。未按要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求职承诺书》或经核实未达到更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和就业资格。

5. 评估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请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核,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在资格审查后进行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面谈形式,主要考查申请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考试时间为15-3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另行通知。

面试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空缺岗位不予递补。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综合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综合成绩×100%。

总评估分数以百分比计算,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格检查及调查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数、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体检;其他考生在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职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考虑;如仍相同,则进行补考,补考成绩较高的人选优先录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指定有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会同学院(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三职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表》。除按有关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确认的项目外,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人选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考察人。

此次考察由学校会同各学院(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要求,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要查阅拟聘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核查个人诚信记录和犯罪记录,审查拟聘用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等相关材料,核实其是否属实,并重点通过现场考察、延伸考察、官网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其中,学历、学位、信用状况等应当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和考察结论作出如实说明,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应聘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考察工作,拒绝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阶段后,应聘人员因不当原因放弃后续录用资格的,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市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因应聘人员放弃任职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予以填补。如需补缺,学校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填补。如补缺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上述规定确定补缺人员。

候选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经审查发现不合格的候选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程序或继续聘用的资格,面试组织实施后核实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填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或经体检、考核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不再予以填补。

七、宣传

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由用人部门通过 *** 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专业(执业)资格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事项。拟聘用人员未在本公示规定期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取消公示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8. 雇佣与薪酬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聘人员,招录单位应当提出录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手续完成后,招录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

招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相关福利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录用人员应当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隐瞒聘前病史、身体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因聘用人员或者与招聘工作相关的人员隐瞒有关情况,发现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录用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或就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伪造的,应当立即查验,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影响评审结果的虚假材料或信息,或者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一经查实,视为违纪失信行为,招聘人员应当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相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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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公告》发布于: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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