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2024〕3号)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7)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失信债务人信用监督和警示惩戒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债务人;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3. 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核准岗位,招聘名额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注册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下载《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合生镇兴义大道366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吕 *** 、杨 ***

(二)付款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缴费方式,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发给《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书》。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

5、与任职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其中: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职称要求,以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载明的学历、职称为准;不符合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取消应聘人员报考(就业)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出国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核。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不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由招生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高校或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留学期间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专业与招生专业相近的,视为符合专业资格条件。

(四)减少岗位

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比例,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将减少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岗位数减少后,报名人数与减少后的岗位数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比例。岗位数减少或取消情况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招聘公告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将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将获得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的《专业考核合格通知书》。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况,其报名申请或录用资格将被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 评估

1. 评估方法

舞台管理岗位、艺术教学与科研(器乐)岗位采取专业考试+专业试教的方式。

1、专业测试范围: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艺术素质、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能等。

(1)舞台管理岗位:结合熟悉或参与过的舞台管理案例,分析国内外舞台管理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时间限制为25分钟(以内)。

(2)艺术教学与研究(器乐)岗位:练习曲及乐曲展示,时间限制:15分钟以内。

2.专业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者的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达成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基本教学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专业考试、专业试讲具体要求详见《专业考核通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详见《专业考核通知》。

考生应按照《专业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参加专业测试和专业试讲。

考试当天,考生应持《专业考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专业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等候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结果计算

1.舞台管理岗位、艺术教学与科研(器乐)岗位专业考核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专业试教成绩×50%,专业考试和专业试教满分均为100分。

2.计分方式采用体育计分法,即去掉更高分和更低分,取有效成绩的平均分为考生应得成绩。应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评定结果公布

舞台管理岗位、艺术教研(器乐)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考试成绩及全部专业试教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全部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总成绩将于专业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人事考试”栏目中公布。

每个岗位专业考核更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达到更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者,按照各岗位招聘岗位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达到更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6. 体格检查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考名额,按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录取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录取人员。(下同)

(二)体格检查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录用录用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用录用权益的通知》要求执行;怀孕期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用函[2009]07号)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与考核结果同时公布。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也未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复审、补审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人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退出或体检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补缺。专业考核总成绩未满7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补缺。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上)体检不合格或无人补缺的,不予补缺。

七、调查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品德修养、心理调节能力等综合考核,核实其人事档案等与报考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其报考资格。对因考察期间取消报考资格或公告前已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已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如该岗位专业考核合格(专业考核总分高于或等于70分)的应聘人员全部考察不合格或无人替补的,不再进行替补。

8. 宣传

经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信息、考核总分、排名及招聘条件等三职业,并公布监督举报 *** ,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人应真实姓名如实举报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等方式举报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举报问题严重,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申请人的录用资格,不再审核确认;举报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核实或否定的,可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但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申请人的录用资格或录用。因举报导致申请人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资格而产生的空缺,不再补录。

公告发布后,因拟确定人员退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填补。

九、审核、确认及聘用手续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向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员工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材料(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员工须按照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的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务合同或同意调(迁)工作的书面材料)或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找到工作,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再就业优待证》或失业证明、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对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经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据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提交的审核确认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本次公开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具备聘用资格。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凭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管理。

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仍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录用资格,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将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备案。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填补。

10. 服务期限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6〕171号)要求,经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本次公开测评招聘的人员,自与学院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之日起,须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工作5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十一、纪律与监察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将确保信息、流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一经查实,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纪律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特别提示

1、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或补充,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人事考试”栏目进行公示。应聘人员未按要求主动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其不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考核、体检、考察、换届、录用等,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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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于: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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