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企业:
根据《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千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清远高新区创建省市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打造协调员培训示范品牌”工作要求,结合市就业劳务协会《关于举办2022年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认证考前培训班的通知》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我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高新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训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十万”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有关安排,广东劳动学会开发设计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培训线上课程。前期,广东劳动学会与市就业劳动关系服务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在清远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并明确在清远,市就业劳动关系服务协会举办的线上培训将得到广东劳动学会的支持。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的通知》要求三职业,清远高新区将于11月至12月委托市就业劳动关系服务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认证(四级、三级)考前培训班。
2.培训形式、时间及地点
1.训练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包括:
1.线上培训:依托广东省劳工协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省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线上培训平台,开设线上云教室,让学员通过理论知识强化、专题讲座、工作难点解析、常见劳资争议案例分析、业务要点在线测试等方式,完成规定的在线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2、线下集中培训:通过政策讲解、实操指导、案例分享、现场体验教学等方式,对学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提升学员的政策熟练程度和基本工作技能;
3、综合考核:结合集中培训及网络课堂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培训时间
11月份计划开展线上培训,12月份计划开展集中线下考前培训,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离线训练地址
线下培训将在清远智慧人才超市会议室、华南863科技创新园相关会议室进行。
三、培训内容、师资、科目及资格条件
1.培训内容(包括线上及线上+线下)
1.劳动标准实施与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投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二)师资培训(包括线上、线上+线下)
线上线下课程均由国家、省、市级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权威专家和专业管理团队授课。
(三)培训目标
高新区内企业、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方工作人员、各级从事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作人员。
其中,按照《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千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力争3—5年内使全省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内小微企业”和《清远高新区创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工作方案》“力争3年内使区内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内小微企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面和企业覆盖率”的工作要求,要求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至少安排1人参加。参会人员建议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基层党组织或工会部门的业务骨干。
(四)技能等级认证条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技能等级认证:
(1)从事本职业或者相关职业累计4年以上;
(2)已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包括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经评估论证的、以培养中级技能为目标的中专、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包括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目前在读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
2.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技能等级认证:
(一)取得本工种或者相关工种四级/中级工种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本工种或者相关工种累计5年以上。
(2)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的、具有高水平技能培养目标的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累计2年及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取得本职业或者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本职业或者相关职业累计1年及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包括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研究生)。
四、培训报名、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报名方式
请全区各相关企业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要求,于11月18日(周五)17: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4、一张一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大小在40KB以内,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5.多年劳动关系协调(或相关职业)工作经验的证明。
(二)培训费用
1、线上+线下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35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2800元/人。含教材费、实践费、评估认证考试费等。
2、网络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3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1800元/人。此费用不含评估认证考试费375元。
3、线下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用餐、住宿费用自理。
4.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线下培训可延期至2023年上半年举行,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线下培训因故取消的,经学员同意可转为线上培训。线上+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的差额由市就业劳务协会退还。
(三)付款方式
培训费用应直接汇至市就业劳务协会,相关收据由市就业劳务协议会提供。汇款时请注明汇款用途:姓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费(例如:张XX+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费)。
账户名称:清远市就业劳动关系服务协会
帐户:
开户银行:建行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10号
五、相关补贴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补贴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新增补贴岗位(项目)及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享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取得四级职业技能证书的,每人可申请补贴1500元;取得三级职业技能证书的,每人可申请补贴1500元。申请方式为,个人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指标。学员在获得培训补贴指标后,持所需材料到市就业劳动关系服务协会申请补贴。如有疑问请与市就业劳动关系服务协会联系。
2. 高新区补贴
1、线上+线下培训补贴:对报名参加三级、四级(线上+线下)培训并参加技能等级认证考试的人员,高新区补贴评定认证考试费用375元/人、餐食交通费210元/天(按3天算),共计1005元/人(参照清远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类培训餐食费、物资运输费、其他费用标准执行);
2.网络培训补贴:对报名参加三、四级网络培训并参加考试的人员,高新区补贴评估认证考试费用每人375元;
3.高新区2022年资助人数(含线上及线上+线下)上限为240人,按实际缴纳培训费用时间计算;
4、申请人(企业或个人)应于学员参加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劳务协会申请补贴,市就业劳务协会汇总初审,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至通过市就业劳务协会缴纳培训费的企业或个人账户。
5、学员参加线下培训但请假不参加培训的,不发放食宿、交通补贴;只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的,不发放补贴。
6.技能等级证书查询
经培训并经认证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广东省劳动协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格式要求,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查询网址为:)。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生线下培训报到时,请出示本人“粤健康码”“旅居码”和“核酸检测记录”信息,严格落实重点地区来(返)清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
(二)报名人员参加培训前应注意自身疫情防控措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线下培训:
1.健康密码为红码、黄码人员;
2.过去7天有出国旅行或居住于香港、台湾的人士;
3.正在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4.确诊病例、出院后一个月内,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无症状感染者;
5.近7天内有我国境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城市(直辖市为行政区域)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
(三)培训期间,学员须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场馆内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报名后,无特殊原因,学员不得缺席。
(四)身体不适者不建议参加培训(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疾病者)。
(五)活动结束后对学员健康状况进行7天跟踪,如学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告知清远市就业劳动关系服务协会,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早期相关接触者筛查。
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当地实时采取的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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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通知》发布于: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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