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司法透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sf123,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工作向社会公开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1996年8月15日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
3、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公正廉明;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纪律处分被取消人民陪审员资格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司法公信力。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不得连选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二、候选人名额及公布时间
本次全县共选举人民陪审员25名,其中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产生5名(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可以在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和被提名人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应选候选人),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20名。
公告期限为30天,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
3. 评选程序
1. 评选方法
选拔采取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出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次选出的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产生: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本辖区二十八岁以上常住居民名单中,按照拟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倍的比例随机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级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其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人民团体推荐。
(一)报名时须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打印正反三份),以及以下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附数码照片一张,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
报名及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工作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报名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报名地点:婺源县司法局
报名咨询 *** :-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职人选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告知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后在资格审查合格、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随机抽取拟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对经推荐或者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三)宣传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四)指定请求
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提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5. 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级人民法院会同县级司法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五原县司法局、五原县人民法院、五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婺源县司法局
婺源县人民法院
婺源县公安局
2024 年 8 月 15 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1-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及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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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sf123 五原县关于选拔人民陪审员的通知》发布于: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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