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大学城含浦科教园(主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金山大桥培文路(方舟校区)
责任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湖南省学校代码:4710
第三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 *** 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面积近1000亩,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0余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4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基地1个,省级“楚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3个,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学训融合”的办学模式,紧密跟踪湖南区域产业发展,紧扣企业人才需求,开设29个专业,构建了以信息技术为龙头,智能建筑、智能制造为两翼,以民航服务为特色,财经、商贸、教育、体育等六大专业 *** 叉融合的专业群体系,形成了“数智基业、航空品质”的专业集群特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自主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
第七条 学校纪律委员会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单招报名
第八条 凡符合我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相应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但尚未报名参加高考、愿意报考自主招生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2日期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自主招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3月5日,实行网上报名。自主招生报名设有之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在指定网上平台选择1-2所院校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写报名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留意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群志愿制度,考生在填写我校申请表时,需在一个专业群中选择2个专业,并确定是否接受专业调整。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在企业任职人员,应提供在相关企业就职证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审核。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要求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核实(界定)表》,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明(转岗证明);农民工提供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就业合同、劳动就业备案信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记录等四项材料中的一项或多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明;企业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在职证明、1年以上工资支付流向证明、1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提交材料时间及方式。考生须于2024年3月5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以线下或邮寄方式提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大学城含浦科教园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0731-)。
第四章 个人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2024年自主招生计划总人数为3787人,其中退役军人10人,其他社会人员10人。2024年招生专业共29个。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局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单项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项计划纳入我校总体单项招生计划,纳入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未满招生的计划自动转为通用计划。
1.计划招收退役军人10名,考生可在上述表格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每个专业最多招收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职工)拟派10人,其中:民航运输服务专业2人;电子商务专业2人;市场营销专业2人;运动训练专业2人;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2人。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实际考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各类别的计划人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再调整或增加。个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计划。
第五章 单项招聘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单招考试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今年学校自主招考的考生分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2023年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资格的考生(含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不完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四类。
第十七条 考试按照“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根据考生类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考试。
1.之一类: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高中学历资格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有效成绩替代。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以机考+技能演示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2、第二类:中职学校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相关内容设置并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以机考+技能演示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于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与专业技能成绩合并计算。之一类、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600分,第三类、第四类考生综合成绩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与专业技能成绩比例为1:1,即各占300分;专业技能成绩中计算机考试成绩与技能展示成绩比例为2:1,即分别为200分和100分。
第十九条 我校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计算机考试。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技能演示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设置不同专业的技能演示考试题型,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相关须知及考试范围将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其中,因专业技能申请免试技能考试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5日前通过线下或邮寄方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获奖证书、奖励证书等)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号,使用我校统一招生计划,须在统一招生录取前办理录取手续。相关审核程序和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按照教育部政策,中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世界)”中获奖的,可推荐到高职院校攻读获奖比赛对应专业;在校期间,在“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入学我校。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参加技能测试。在校期间曾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或“湖南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银奖)或三等奖(铜奖)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获奖大赛对应专业时,可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二等奖(银奖)的学生,其技能测试满分可计入综合成绩;获三等奖(铜奖)的学生,其技能测试满分的80%可计入综合成绩,也可以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次成绩中较高者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入学专业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应(如需报考其他专业,则不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之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别组织招生考试。之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如之一志愿招生人数不足,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我校将于2024年4月13日对以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之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我校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按照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之一志愿考生缴费期限为3月8日至13日,缴费方式为: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14日至15日期间单职业,登录我校微信公众号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 *** :-,准考证打印咨询 *** :-。详细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请查阅学校自主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四条 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开展。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下,教务处、招生处、党办、保卫、后勤等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工作。教务处牵头组织出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照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考试组织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参照湖南省高考阅卷评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个人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高中毕业生(之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往届高中考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及高中学历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无完整有效的高中学历考试成绩,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中职考生、往届高中考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要求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优先录取报考单项计划(第三类、第四类)的考生,单项计划只录取报考之一志愿的考生,如有剩余单项计划,将转为普通计划录取之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为准。之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和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不完整的在读普通高中考生)实际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总考生人数再乘以各类别考生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为100人,分专业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分别录取之一、二类学生。 若之一志愿实际录取人数为150人,第二志愿实际录取人数为50人,则按同一比例公式计算,之一类计划录取人数为71人,第二类计划录取人数为24人。之一类计划录取人数计算公式为:95/(150+50)×150。各类别、专业计划确定后,在招生过程中不再调整或增加。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各类别招生实行自愿优先的方式,各类别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为避免某专业报考人数过多,造成后续普通考生计划不足,每个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全部录取。
3、普通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满员。如遇招生数量不足,对相应专业组尚未录取、愿意调整的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九条 分数线垫底的考生,按照以下排序原则录取。分数线相同时,按以下排序原则录取: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考生优先考虑职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成绩依次排序。
第三十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招生资格标准,不达标准者,不予录取。资格标准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无缺项,总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三十一条 我校通过官方网站( )公布录取考生名单,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参加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招生考试。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变更专业的,可按照《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变更。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须按指定专业录取,不得转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函〔2019〕20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之一志愿招生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我校将向社会公布剩余专业及招生名额,并组织报考我校第二志愿而未被之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参加考试。第二志愿的考试要求和录取规则与之一志愿的有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完成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在学校官网上公示考试成绩和拟录取人选信息。
第三十六条 单独招生工作应当保证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不举办所谓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不与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如有社会机构或个人声称与我校有合作,能通过“内部指标”保证考生录取,考生可之一时间向教育部门举报,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对在自主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我校投诉热线为0731-。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乡(镇)以上人民 *** 证明到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身体健康检查以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者相应招生考试时采集的信息为依据。考生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按照招生政策对新生的学籍资格、身体素质和精神状况、录取程序和流程、录取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进行集中研究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充他人入学的,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各类媒体摘编、刊登的本章程内容产生误解的,以学校公布的完整自主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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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单职业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单招招生简章》发布于: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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