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重庆市事业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工作原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二、招收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查看。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更高人民法院宣告失信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情形的人员、尚未撤销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单位人事纪律被单位辞退或者解聘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用)规定处于禁入期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第六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申请。
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更低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公告发布前经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单位工作的未完成更低服务年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聘用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仍在读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需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例如,考生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8月31日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具有2年工作年限。在计算工作年限时,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助”计划、西部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经历,在军队服役或其他工作经历,以及已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年限。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年限。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岁以下”是指36岁以下,且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消防救援人员年龄限制放宽3年。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即可报考,技工学校全日制中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生,可分别视为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位)学历。
招聘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目录《须知》相关规则进行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括现任级别(数)。例如“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工作年限3年以上指3年工作年限;专业技术等级12级以上或以下包括专业技术等级12级,等等。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涉及的时点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未按时提交招聘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材料的人员,将被取消进入下一招聘阶段的资格。
本公告所要求的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条件,以发证机关提供的原证书或者证明材料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并在入学时将档案转入所就读学校的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留学回国并取得国外学历、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乡村教师特岗项目、“三支一扶”项目、志愿服务西部项目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在2年内服役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退役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士兵,均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曾任或曾被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2022、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从国外留学归国并取得国外学历、经教育部门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但尚未找到工作,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本公告所称“未找到工作”是指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其中一项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待遇”政策的通知》(卫健委科教发〔2021〕18号),面向社会招聘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任职的,与同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本科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参加2024年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考试并报考需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职位的考生,取得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时间应当为2024年8月31日之前。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地填写应聘信息,并根据网页提示上传电子资料(含电子报名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根据人事考试总体安排,应聘人员可按照报名系统相关提示,自愿选择相应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需要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见附件1)将安排在重庆主城区中心城区。招聘人员将按照岗位报名要求对应聘者填写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阶段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人员的报考。
1.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名。考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热点服务”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时至2024年8月17日9时。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和考试所用身份证件须为同一身份证件。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因信息填写有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可于2024年8月19日9时前修改相关信息或应聘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应聘单位和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变更应聘单位和职位。
3.网上支付。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8月20日09:00前完成考试费用(按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网上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岗位配比不达标处理。实际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应为3:1,达标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拟招聘岗位数。对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属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可按紧缺岗位开设。因拟招聘岗位取消导致考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试费用予以退还。
5、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可于2024年9月3日09:00至2024年9月7日0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确保字迹清晰、照片清晰),考试当天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专业课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参照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需单独报名的,由招录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并另行通知。
五、考试与评估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有笔试);面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和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有笔试)。各岗位具体考试及考核表详见附件1。
考生应当配合执行有关考试规定,密切关注报名网站、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共信息网站、考试现场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守。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15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详情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时间为2024年9月7日(星期六)8:30-12: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8:30-10:00、综合应用能力测验10:00-12:00,两项考试连续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网上自印准考证为准。预计2024年9月下旬,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如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官网等渠道通知。考生须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主办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阶段的规定。
(1)未参加任何一项笔试的考生将不允许进入面试阶段。
(二)各岗位面试人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算规则,以笔试总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从大到小依次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预定比例的,可更低按2:1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按2:1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减少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供不应求的岗位,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人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比例。
(3)若最后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的考生分数相同三职业,则一起进入。
(4)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的学历证明]、岗位要求的职称、专业(执业)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如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候选人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能有效证明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系)相关证明。
资格审核时,如因候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人接听 *** 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候选人,用人单位将以短信、官网公告等方式通知候选人。未按要求参加审核的候选人,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确认放弃面试者,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行面试。面试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要求,则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拟任人如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向资格审查负责单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承诺书》(附件4)。未按要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承诺书》或经核实已达到更低服务年限的,拟任人将被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和聘任资格。
(三)面试
专业面试采用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质等。各岗位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每种面试方式计100分。附件1中的专业面试若采用两种不同方式,则每种方式占专业面试总分的50%。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面试结果将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确认。
面试当天,如因应聘者放弃考试等原因,某个招聘职位只剩下一人应聘,则该职位面试将照常进行。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的 *** 息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面试实际竞争比未达到2:1的岗位,各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一般不作为体检人选。其中,急需紧缺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匹配”原则研究确定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招聘岗位“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按以下规则计算(各科目成绩按原分数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A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综合成绩×50%;
B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C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D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格检查及调查
体检人选按拟招录岗位数、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补考人选)的报考单位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考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布。面试后及时进行体检。总考试成绩相同时,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作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水平、对应专业技术职称、对应专业(执业)资格的顺序优先考虑;以上因素相同时,进行结构化面试,优先考虑附加考试成绩较高的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考方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表》。除按有关规定应当当场或当天复检确认的项目外,招录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人选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被考察人。
考察将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招考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当查阅拟任人干部(人事)档案,核查个人诚信记录、犯罪记录,核实拟任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并通过现场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其中,学历、学位和信用状况应当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对考察情况和考察结论作出如实说明,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
应聘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考察,拒绝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阶段后,应聘人员因不当原因放弃后续录用资格的,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市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候选人而引起的空缺,如果需要填补空缺,招聘人员可能会根据需要填补空缺的程度来填补空缺,雇主应根据综合人事机构的记录,以根据人事管理机构填写命令,并填写了命令。 ID是相同的,应根据上述规则确定替换候选人。
七、宣传
招聘部门应告知候选人的任何事项,招聘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将通知候选人。
聘用的候选人清单将在重庆人类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和其他网站上宣布为7个工作日。由某些原因造成的友善将不会被填补。
8. 雇佣与薪酬
对于在公开宣布后没有异议或反对信息的候选人不会影响其验证后的雇用,招聘部门应提交拟议的就业申请,该申请应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然后在市政公共机构人员综合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部门的候选人候选人或候选人的候选人候选人中。
根据“对重庆中公共机构的审判就业制度的实施”(Yu Fu Fa [2003]第37号),以及“重新集中市政人事局的通知填写雇佣程序,相关利益应按照重庆的相关规定实施。
招聘人员应根据法规在试用期之后遵守试用期,通过评估的人将被正式使用;
对于本公告中规定的任何更低服务期(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附录1的“备注”列),您不允许您在更低服务期内违反该协议,违反该协议,申请考试或 *** 给其他公共机构。
九、纪律要求
公共机构员工的公共招聘是公众选择杰出人才的重要渠道。 We must the " on the of and in of " (Order No. 35 of the of Human and ), " on of in " ( of the of Human and [2019] No. 1), " on of " (Yu [2023] No. 72) and " on and the " Staff and " and other 6 " (Yu [2016] No. 281) and other , and and , and fraud, and if there is any of or fraud, once , the or will be , and the will be held根据法规负责。
如果发现候选人的档案材料或信息应立即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掩盖真相或提供审查结果,则应与候选人进行验证,应降级,或者提供鉴于候选者,应在验证之前暂停工作;文件,学术资格(学位),专业头衔,专业(实践)资格,“对 *** 机构和机构的员工的完整性承诺”等,一旦经过验证,它将被视为不当行为和不诚实的行为,招聘人员将向市政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将其报告给个人综述,并将其报告给个人完整性根据法规,我们城市的人员。
10.其他
(1)该公告应由招聘部门和主管部门与市政公共机构的全面人员管理部门解释。
(ii)如果对此次招聘的每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有任何调整,则将通过注册网站,招聘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及时宣布它们,等等。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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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招聘218人》发布于: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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