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旅游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年龄40周岁(1982年6月25日后出生);
(五)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具备招收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6月2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受聘或者委托的人员报考岗位,须经受聘或者委托的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岗位,须经有聘用权限的部门或者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被撤销公职、被开除党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9第1号)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对专业工作年限有规定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 *** 等不计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以整年、整月、整天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3年6月25日。
招聘岗位分为A、B两类,A类为普通教育教师岗位,B类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
2. 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22人,全部纳入人事总控备案管理,详见《2023年济南旅游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工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资格预审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实行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7日16:00;
询价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至6月28日16:00;
缴款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至6月29日16:00。
报名及缴费请见济南市旅游学校网站
()。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每人限报考一个名额。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前,若多次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则最后一次填写的信息将自动替代之前的信息。报名资格一旦通过初审,不可更改。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对恶意抄袭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不予录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预审
招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查看本次招聘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
(三)对初审结果提出质疑
应聘人员在线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如需补充或完善信息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应聘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职位;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查询期限内变更为其他职位。
4. 网上支付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在缴费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在线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笔试费用为40元/人,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6日9:00至2023年7月9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面试用)。
拟享受免除考试费优惠的人员,在报名系统完善报名信息并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3年6月28日16:00前将免除考试费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校邮箱(邮箱地址:,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免除考试费所需材料包括:更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出示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更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保障的证明;贫困人口、扶贫监测帮扶对象,应出示家庭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完成后,某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则取消该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则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济南市旅游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确认付款后,请关注取消招聘岗位公告,并保持沟通畅通。
四、审查
本次考试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用100分制计算。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方式、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评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
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9:00-11:00。
为保证新进员工的基本素质,笔试设立及格分数线,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笔试成绩确定及格分数线。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均确定为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被选中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笔试准考证;③应聘人员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原件;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如招聘岗位要求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养老保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须为同一单位); ⑦ 有任职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交有聘任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学校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⑧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⑨ 任职所需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应聘资格而产生的空缺,若其笔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分数相同,则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将发给面试通知(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并须缴纳面试审核费70元/人。
(三)面试
A类职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
B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与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三职业,面试成绩按照试讲50%、专业技能展示50%的比例计算。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方法实现教学目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以及运用普通话、板书、讲解、课堂演示等技能的能力;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面谈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谈通知,催收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及格分数线者方可纳入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评判,并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面试后,对达到面试及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以考试总成绩为基础,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纳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量组织考察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整理后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纳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旅游学校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
5. 检查与体检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任职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品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与招聘岗位匹配程度等,并复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招聘单位同意,考察体检时应提交有聘用人员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学校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实事求是,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工录取问询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教职工录取问询工作的通知》(教函〔2023〕1号)要求,问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录用单位应当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发现的档案问题,应当严肃查处,对问题不查清、处理不善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对档案问题经核实属实的,不得聘用。
(二)体检。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结束后,主检人应当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医疗机构应当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被检人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录用条件的疾病或病史的,经核实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为体检,调换、更换检测样本等的,应当取消报考资格。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复检,且复检仅限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核、体检或者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从同一职位考核、体检范围内应聘人员中按同等人数递补。
六、宣传招募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调查后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招录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招录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公开招聘组织实施期间,因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相关工作安排将视需要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之前”均包括现任级别和基数。
支持热线:-
监控 *** :-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办公室0531-
附录:
1.
附件1:济南市旅游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第二批).pdf
2.
附录2-报考同意书(模板)第二批.doc
济南市旅游学校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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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济南旅游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简章(第二批)》发布于: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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