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职业病防治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督导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拓展行动(2024-2025年)工作计划》、《中小企业职业健康援助行动(2024-2025年)工作计划》、《职业病防治机构质量提升与达标行动(2024-2025年)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项目扩大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2.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扶持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3.安徽省职业病防治机构质量提升与合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 年 6 月 3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拓展活动
实施计划(2024-2025)
1.工作目标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扩大行动,推动地方 *** 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到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要全部报告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质量明显提高。
2.工作任务
1.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5月-7月)
1.建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据库。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将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涉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名单等数据,加强与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本信息,补充完善相关用人单位信息。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理目录》(卫健委职卫发〔2021〕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初步筛查,建立并发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
2.核实、确认和补充数据库。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要组织各县区对“数据库”进行核实、确认和补充。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调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线索,纳入“数据库”。对未报告、停产停业未满6个月但尚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卫生监督协调员日常工作中,必须纳入“数据库”。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要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补充、确认的“数据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处、省疾控局综合督导处。
3.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控制部门要结合本地申报工作实际和纳入“库”的用人单位,制定本市申报扩展行动工作方案,分年度确定申报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具体任务分工、推进措施和要求。
(二)推动扩大应用(2024年8月-2025年9月)
1.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通过发放告知单、发布公众账号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引导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培训申报流程、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数量、职业危害因素认定等内容,使用人单位掌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流程、内容和要求,提高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2.开展上门走访,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地方 *** 要依据辖区内确定的“数据库”,组织、协调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在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中小企业职业健康救助、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等工作时,要重点加强对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的指导。各技术服务机构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服务时,要对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业危害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用人单位并指导其重新报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发现管辖范围内存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尚未报告的,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帮扶指导,推动其履行职业病危害事项报告法定责任;对已报告职业病危害事项的用人单位三职业,要核实其报告信息,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报告信息、及时改报或者年度更新,提高准确性。
3.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情况分析研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报告工作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报告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至少每季度通报一次本地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年度报告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对进展慢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强化工作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每年至少联合开展1次扩报行动调查,重点了解职业病危害严重地区用人单位是否完成报告,了解报告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改进工作措施。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部门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总结应用扩展行动成效,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应用扩展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处、省疾控局综合督导处。总结报告应包括应用扩展行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3.工作要求
1.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举措,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了解掌握辖区用人单位情况,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指导服务,进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压实成员单位行业管理责任,共同指导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调动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逐步推进,强化总体实施
各地要按照“突出严重危害、兼顾一般危害、大中小用人单位统筹”的原则,除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外,可根据本地行业特点,增加报告行业和领域,逐步推动各行业、各规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报告。重点发挥驻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集团总部要加强下属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指导,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移动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大赛、健康企业创建、“五位一体”职业健康知识活动等各种渠道,加强动员,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附件 2
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支持项目
实施计划(2024-2025)
1.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企业职业健康援助,推动中小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水平。2024年、2025年,每个城市受援中小企业数量平均每年每个县(区、市)不低于20家。到2025年底,受援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2.工作任务
1.准备阶段(2024年5月至7月)
1.确定帮扶对象。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要指导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行业、规模分布情况,结合本地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对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以及职业危害严重、已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帮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帮扶范围,建立辖区内中小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名单。中小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划分方法(2017年)》执行。
2.成立帮扶队伍。明确省职业病防治院为省帮扶技术指导单位,成立技术指导组。各地要组建以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帮扶专家队伍,鼓励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对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帮扶的技术支持。帮扶队伍将对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调查,立足企业制定政策,提供专业化、科学化、针对性、实效性的帮扶指导。
3.制定帮扶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技术支持和政策支持,统筹考虑辖区内被帮扶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帮扶方案,结合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年度帮扶对象、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帮扶工作档案,实行“一企一策一账”,确保年度帮扶任务有效完成。
(二)开展援助工作(2024年8月—2025年9月)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控制部门要组织对各受援企业开展如下“五个一”帮扶工作。
1.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指导企业对各作业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根据识别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护用品配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 *** 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免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服务。
2.建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要、具有操作性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自查(参照国疾控综合督办函〔2022〕50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自查办法》附件2),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及防护设备配置指导。根据企业现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导企业现场在厂区相应作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告知牌、张贴告知卡、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备配置,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结合辖区年度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和工伤预防职业健康培训项目,组织对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专家讲课、网络培训等方式,重点讲解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讲解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本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5.开展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管理。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超标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要至少每季度通报一次本地区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技术支持不足的县区重点加大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每年适时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抽查评估。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控制部门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帮扶行动成效,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帮扶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处、省疾控局综合督导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帮扶行动实施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3.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
中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带动就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援助任务,确保援助所需资金,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援助工作要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扩大职业病危害项目应用等统筹推进。聚焦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急”问题,优先帮扶、优先解决。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沟通、信息共享、协同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配合,用好现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同时,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工伤预防费用、职业病防治项目等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扶持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要加大帮扶工作宣传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积极配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遴选优秀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活动,营造有利于帮扶行动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问卷调查、职工访谈、现场考察等形式,分析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逐步构建可持续、长效的帮扶机制。
附件 3
安徽省职业病防治机构质量提升与合规行动
实施计划(2024-2025)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健委发〔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要求,加快完善我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疗、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疾病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能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全国85%以上的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卫函〔2021〕566号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卡,报告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考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以及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95%;市级质控覆盖率每年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上述两类机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出具虚假或失实证明、质控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继续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工作任务
1.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1.建立能力建设“基数”数据库。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5号文件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和《安徽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皖卫健秘〔2023〕24号),结合各级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职责职责,全面梳理当前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等情况,查找自身技术支撑能力的差距,建立能力建设“基数”数据库。
2.制定能力提升“硬”方案。各地要在摸清“底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于2024年7月底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按照“一地一策”、“一单位一策”原则,制定能力提升“硬”方案,分年度确定建设目标。到2024年底,市级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关键设备和核心检测能力基本满足要求;县级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卫生关键设备和核心检测能力基本满足要求。到2025年底,各级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关键设备和核心检测能力基本满足要求,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3.艰难的斗争以改善疾病控制中心,并在各个层面上都要考虑到当前和长期的工作需求,并尽快弥补“缺点”,并根据“硬件不足”的能力建设标准凭借不足的“软件”,有必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责任和批准的人员来配备职业健康,辐射健康,测试和检查以及职业健康工程的工作卫生实验室比较,尽可能地参与并促进实验室测试能力的改善。
4.在“硬件和软件”构建疾病控制中心或各级控制机构的施工后,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参考,并立即提交通过能力确认的机构清单。比率不少于30%,到2025年底,所有市政,县级疾病控制中心或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都必须通过容量确认。
疾病控制和预防疾病的机构应积极地申请职业健康和辐射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这些机构将直接确认具有对其他机构的相应能力委员会将组织特定实施规则的制定。
5.加强职业健康的社会服务功能。研究所应尽快改善其职业疾病危害工程保护管理能力,在促进和应用适当的技术技术方面做得很好,例如国家卫生委员会选择的尘埃和毒性,组织并在我们的省份进行高级和适当的技术,以实现和适当的技术,以实施和筛查相关企业,并提供技术指南,并提供技术指南,并提供技术指南。 除了完成国家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监测任务外,每个城市CDC或职业疾病预防和治疗机构每年应为50多名雇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雇主所定位的县级CDC应参与整个过程,以增强对职业疾病的识别和控制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范围。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已注册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疾病诊断应每年进行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以确保其能力的连续性和提高。
(ii)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加强所有地区的管理管理。根据法律,根据法律,应根据法律认真调查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进行审议。
2.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卫生委员会。省级卫生委员会取消不符合法律批准或提起条件资格的机构。
3.加强信息报告。各个级别的ATIVE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应及时登录相关系统,以查看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报告,加强对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地组织验证,如果发现异常数据,并彻底纠正并彻底纠正和管理非法行为,例如未能报告,较晚的报告,较晚的报告,隐藏,隐藏和虚假。
4.加强跨区域的跨区域监督。根据法律,在技术服务机构的地点的卫生和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的评估应积极地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与过程集成和区域性疾病的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部门进行紧密而坚实的监督网络。敦促机构根据需要提交有关技术服务的相关信息。 省级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学院应加强来自Anhui的其他省份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以每年不少于50%的速度对其技术服务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报告该点检查的方式,并及时地告知技术服务机构位置的省级健康和健康部门。
5.加强技术人员的管理。
3.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并建立工作机制
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是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促进所有城市健康和健康委员会的高质量发展而成为“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的质量改善和合规性”,“ 2024和2025的关键任务,请努力和衡量时间。各个级别的ATIVE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应加强协调和联系,促进综合部署,共享和使用信息,并建立协调和共同的工作机制。
2.加强政策支持并促进健康发展
所有市政健康和疾病控制部门应根据当地条件研究和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探讨建立长期发展的机制,以高质量发展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在科学和技术,才华,资金,财务和税收疗法方面进行健康疾病,并促进健康的健康,并促进了健康的健康,并促进了健康的健康。
3.加强工作指导并促进经验和实践
所有市政健康和疾病控制部门都应跟踪和指导质量改进和合规行动的进步和有效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摘要工作,及时汇总典型的经验和实践,加强宣传和促进,并在示范中发挥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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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于: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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