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搭建网络游戏私服被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和判刑? 经营私人网络游戏服务器、出售道具装备、收取会员费是否违法? 被抓后会判几年? 向开设私服的人租用服务器是否构成犯罪?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私服提供资金结算通道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为私服提供广告这句话是什么?
开设私服属于盗版网络游戏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然而,并非所有开设私服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现在网络游戏的私服非常多。 由于打击私服难度太大,大多数官员都视而不见,对“私服”进行处理。 有的将“私服”视为民事纠纷并赔钱,有的私服则进行行政处理。 、罚款和没收服务器。 实际上受到刑事起诉和判刑的人很少。 但随着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网络游戏私服的犯罪风险也将越来越大。 未来几年,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私服犯罪的力度。 想要在这个行业赚钱的网游爱好者一定要谨慎。
很多人对这种新型犯罪还不太了解,也没有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技能。 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私服犯罪的基本知识,以及被抓后如何争取无罪以及如何从轻处罚。 惩罚。
本文分为两部分。 之一部分:设立网络游戏“私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二部分:被抓后如何争取无罪和从轻处罚。 张洪强律师经验总结,禁止转载、转载。
之一部分:设立网络游戏“私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私服”中犯罪分子取证定罪困难。
(一)网络游戏私服犯罪属于新型高科技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 电子证据容易丢失且专业性强。 案件调查人员通常没有听说过所涉及的网络游戏。 ,不懂私服操作,固定证据意识不强,方法没有完全跟进。 私服是谁搭建、运营的,玩家数量、充值金额如何确定,这些都不容易确定。 而且,研发、技术运维、推广引流、资金渠道等非法利润链条已经形成。 查明涉事人员的组织结构并不容易。
(二)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对于“私服”犯罪的缺陷,网络游戏的虚拟性和网络技术的专业性,使得原本明确的刑法规则在适用于“私服”行为时显得模糊。 如何定性网络游戏私服行为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问题。 司法鉴定机制尚不成熟,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私服”侵权的性质。 对于这些新形式的文化作品,侵权判定标准也不同,著作权利益界定不明确,导致实际追究刑事责任。 不多。 “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中“复制”行为的认定、违法业务量的认定、产业链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地位认定及如何修复电子证据都是“私服”案件定罪的难点。
2.网络游戏“私服”犯罪具体量刑标准。
对于私人服务器犯罪的认定,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两者并存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均以侵犯版权罪被定罪。 第三方支付平台明知而设置、运营私服、租用服务器、提供广告、运营维护、资金结算渠道的,一般按共同犯罪处理。
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私人网络游戏服务器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
(一)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总数超过500件(部)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实际点击次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
(四)通过会员制度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
(五)虽不符合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有两项以上分别达到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一)违法经营额超过25万元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总数超过2500件(部)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实际点击次数达到25万次以上的;
(四)通过会员制度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5000人以上;
(五)虽不符合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有两项以上分别达到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
罚款的适用: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所得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等情况,分别判处罚款。依法。 罚款的数额一般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违法经营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
第二部分:被捕后如何获得无罪或轻罪结果
我们的律师必须是专业的。 只有专业,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游戏、网络大数据恢复、电子取证等高科技知识,才能处理好私服刑事案件。
此类犯罪是一种新型高科技犯罪。 与传统犯罪不同,该罪证据审查难度大,对法律适用要求高。 它要求律师具备计算机网络犯罪方面的专业知识。 对律师的要求高于传统犯罪。
网络游戏侵权案件往往涉及网络游戏相关的专业技术问题,事实的认定需要基于专业知识的判断。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运行程序,有着常人无法理解的游戏结构设计和源代码。 因此,我们需要在平时加强对此类犯罪的研究,让我们有专业的知识和思维,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权益,并获得无罪和从轻处罚的结果。
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了解“私服”犯罪认定的难度和司法缺陷。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可以找到案件中的争议点和可能导致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点,力争罪名成立。 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并从轻处罚。
我们需要掌握该类犯罪的证据制度和证据要求,需要掌握提取电子证据的规则和操作程序。 只有这样,才能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努力切断证据链,努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有可能得出无罪或轻微的结果。更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之一个辩护思路:从证据链入手,看看能不能斩断,力争让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会在犯罪空间或犯罪现场留下能够证明人的行为和人身身份的痕迹或物品。 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都是虚假的。 在虚假痕迹中很难找到确凿的定罪证据,因为线上证据与线下证据难以衔接,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导致无法定罪。 这就是我常说的,世界上没有真理,只有基于证据的事实建构和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线索指向犯罪嫌疑人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也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私服的建设者和运营者。
网络游戏私服犯罪案件中,证据一般围绕人员链条、资金流向和网络痕迹展开。 我们律师应该重点审查人员链、资金流向、网络痕迹等相关证据,看能否发现证据的问题,斩断证据链。 在我办理的毕某、王某、杨某等人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正是因为切断了资金流向证据和痕迹证据,他们才最终被无罪释放。
1、切断人证链条,即指向“同案被告人认定被告人”的证据。
网络游戏私服犯罪呈现出黑色产业链特征。 这些人一般互不认识。 他们只是通过微信、QQ、海外聊天工具相互联系的网友。 他们甚至不知道彼此的真实姓名。 例如,“私服”运营商、建设商、服务器出租商、广告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在网络犯罪中,行为体之间的沟通形式多样化,接触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化。 有时要形成指向某一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是很困难的。 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只抓捕黑色产业链某一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并从这些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寻找证据指向其他环节的人。 ,这就是我所说的网络犯罪中的“人对人”证据导向。 随着网络黑产业从业者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在取证时不得不寻找越来越多的“人传人”的证据链。 越是困难。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查阅证据中的聊天记录、转接记录、通话记录、上网记录等,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预谋和联系,力争切断证据。关闭“人对人”的证据。 链。
详情如下:
1:审查QQ、微信、纸飞机等境外网络聊天记录证据是否合法、可相互验证。 在很多情况下,被告的QQ、微信号都不是实名。 如何认定QQ号、微信号属于被告人? 困难的是QQ帐号、微信帐号的IP登录记录地址是否与被告相符。 其中很多只是聊天截图。 我们律师在侦查取证时一定要注意证人是否在场。 没有证人,不符合电子证据收集规则。 我们还需要检查原始承运人的问题。 我去年在湖北荆州和河南周口办理的案件中,犯罪团伙分别使用了蝙蝠聊天软件和台湾聊天软件。 这些聊天软件是端到端加密的,不会在服务器上留下任何痕迹。 您可以直接使用ID登录,无需绑定任何东西。 身份信息极其安全和私密,信息可以双向撤回,聊天消息可以删除。 这些都为我们斩断“人传人”证据链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性。
2. 私有服务器案例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证据是日志文件。 该证据可以证明同案被告之间存在关联。 我们律师要注意双方的IP地址和连接时间进行质证。 如果我们能发现不一致的地方,我们就可以切断联系的证据。 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有时即使有网上记录,也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及其同伙在私人服务器上共同实施犯罪。 在玩网络游戏的时候,玩家之间的关系经常会出现交集,甚至是线上的联系。
3、核查同案被告人之间是否有移交记录。
2:审查技术链证据点。 即证据点来自“私服→私服运营商→被告”。
我们在办理私服案件时,首先要考察“私服→私服运营商→被告”的证据链是否充分。 由于使用“肉鸡”和VPN,以及犯罪嫌疑人删除相关日志等反侦查行为,他们在互联网上留下的痕迹往往是虚假的,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办案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六个步骤来审查相关证据,看看能否斩断证据链:
之一步:检查被告电脑中是否检测到私服的相关文件,包括游戏服务器程序、配置文件、网站代码等相关文件。 我们律师要注意:从被告电脑上检测到私人服务器文件并不意味着我就是私人服务器的操作者。 这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夜晚。 为了证明我是私服的运营者,还需要其他证据,比如资金流向证明。
第二步:查看被告电脑中的日志文件,看是否有与私人服务器的链接记录。 我们律师要注意双方的IP地址、连接时间等。
第三步:检查私服中的MySQL数据库连接记录是否与被告有关。 例如,MAC地址与被告计算机的网关地址是否一致。 在谢某的案件中,他被定罪是因为私人服务器中的mysql数据库连接记录中的一条链接记录的MAC地址与被告谢某笔记本电脑的有线网卡的MAC地址完全相同。
第四步:检查从被告电脑硬盘中提取的文件与从私人服务器中提取的文件是否一致,不仅要保证名称一致,还要保证哈希值一致。 例如,在金某案中,检方从计算机硬盘(被告人金某的台式电脑)中提取的5个文件中,共有5个名称中包含“AA ”的.exe文件。 从检验资料服务器()中提取的53个文件中,共有50个名称中包含“AA ”的.exe文件。 对比上述.exe的文件身份,巡检硬盘()中的2个.exe文件在巡检服务器上可以找到9个相同的文件,文件SHA-256(哈希值)为“...”。
第五步:IP地址是否匹配,私服管理员账户登录的IP地址与被告QQ、邮箱、微信、微博等个人账户的登录IP地址是否一致。 在张某开通私服的情况下,2017年4月14日22点57分29秒admin账号最后一次登录服务器时,涉案游戏的服务器测试数据库中记录的IP地址为183.56。 95.110,且该地址与查询匹配的登录IP地址一致。
第六步:审查私服管理员账号是否为被告所有,以及域名、IP地址与被告关联性证据。 查看虚拟主机、域名和解析记录。
3、审查资金链证据找私服,即“玩家充值→支付平台→被告”的证据。
1、审查“营利”证据,力争确定不存在营利目的。 私服构成犯罪的前提之一是其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设立非盈利私服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自娱自乐,可以是为了满足表达的欲望,也可以是为了好奇而搭建私服平台。 只要设立私服的目的不是为了卖道具装备或者会员来赚钱,更不是为了盈利。 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资金链证据包括:支付平台域名、IP地址、支付平台管理页面截图(确认充值金额)、银行账户交易清单、支付宝交易流程、转账记录等。常见的有支付宝、帕艾和拉卡。 、优卡等平台允许游戏玩家充值、购买游戏道具来收取费用。
3、我们律师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要重点审查:涉案资金流向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是否全部指向犯罪嫌疑人持有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转移时间、金额与犯罪行为有关。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银行卡、支付宝交易时间、金额、作案时间是否相符? 我仅简单谈一下以下两个方面。
(一)赃款流入的银行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有或者持有。 必须重点关注赃款流通过程中的黑卡问题。 我们必须看看这些黑卡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持有的。 我们必须审查证据,看看是否有扣押黑卡的证据。 我们还要注意取款人的证据。 、撤回人是否已被抓获,是否有证据证明撤回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
(二)用于处理赃款的支付宝、网上银行或者其他网络支付账户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持有、经营。 在很多网络犯罪案件中,赃款会流入支付宝、网上银行等多个网络支付账户。 我们律师办案时要重点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账户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或操作的。 在王某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赃款被转移至5个支付宝账户,随后全部流入网络 *** 平台。 没有证据证明这5个支付宝账户是王某操作的,但网络安全调查组分析了这5个支付宝账户的详细信息。 登录IP地址轨迹后发现,王某的QQ号、电子邮箱地址以及支付宝账户的IP轨迹在不同时间点多次与5个支付宝账户匹配,证明这5个支付宝账户的用户涉案支付宝账户为王某。 这是我们律师需要关注的,就是IP踪迹匹配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很多互联网黑产业案例中都会出现。 我们律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多个支付账户的IP地址痕迹的匹配,可以识别出一个人。 成为嫌疑人是一种推定。 在租用虚拟专用服务器(VPS)和虚拟专用网络(VPN)的情况下,同一公共网络中的多台计算机的IP地址是相同的。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可能切断资金流向证据。
第二个防御思路:力争被认定为不同于官方服务器的“全新”新游戏,而不是官方服务器的盗版。
“私服”网络游戏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开发”网络游戏时复制了游戏程序源代码中能够形成系统的部分内容。他自己。
“私服”运营商通常会修改购买的源代码,以增强私服游戏对玩家的吸引力,并掩盖其与官服的相似之处。 由于行为者对网络游戏服务器进行了修改、改动,与原游戏开发商制作的程序并不完全相似,因此很多私服不能简单认定为“抄袭”盗版。
尤其是近年来,很多“私服”呈现出更加高端的形态。 很多情况下,侵权人获得游戏程序代码后,成立工作室,在技术、游戏画面、游戏剧情策划等方面控制游戏的外部。 通过彻底修改架构,再加上企业包装和运营,才有可能打造出一款“全新”的网络游戏。 这种新形式的出现,将大大增加识别“私服”的难度。
此外,对于这些新形式的网络游戏作品,如何判定侵权的标准不同,著作权权益的界定也不明确。 例如,网络游戏就是软件加上图形、美术等诸多内容的形式的作品。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一款游戏作品整体是否侵权呢? 就连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
目前,在私服犯罪案件中,私服与官方服务器的相似性主要依靠计算机取证鉴定机构的鉴定。 目前条件下,鉴定机构通过对二进制文件进行比对和逆向分析,对比可执行文件、库文件和其他数据文件,判断其文件结构和应用功能是否相同来判断是否为复制品。 往往软件存在80%左右的相似度就可以视为实质性相似,而不存在所谓的100%抄袭。 如果复制部分可以形成自己系统的游戏程序源代码,仅修改游戏体验或道具的获取、分发、交易规则,则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仅复制部分源代码,但该部分不构成相对完整的作品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掌握鉴定意见质证的技巧:
(1) 检查认证服务器程序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是否与压缩名匹配。
(二)涉案服务器是否被扣押,扣押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是否合法。
(三)审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
(4)检查检验程序是否合法。
(5)要审查私服和正式服务器中的程序、数据库、配置脚本文件的相似之处,力争被认为具有二次开发和创新,而不是简单的照搬。
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由于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取证难度,实践中存在很多因服务器不存在而无法进行身份识别的情况。 本案中,“抄袭”行为难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难以认定。 已确立的。
第三种防御思路:尽量减少涉案金额。
1、在不少私服案件中,侦查机关无法查扣“私服”用户租用或购买的全部服务器进行身份识别,或者侦查机关无法及时提取“私服”用户的平台数据由于技术原因,网络游戏玩家充值。 即使提取并恢复部分数据,也很难详细确认“私服”运营者租用的服务器数量、支付的过滤费、购买登录设备、域名、广告费等犯罪成本,使得违法所得数额难以准确认定。 。 另外,很多私服运营商同时运营多台私服,资金的流入可能就是多台私服的收入。 有时很难区分和找出事实。 例如,薛某开私服一案中,流入薛某微信账户的50万元,就是其运营三台私服的收入。 最终,经审核证据,仅确认收入25万元。
2、此类案件的资金流向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量黑银行卡、资金结算的 *** 等。 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专业洗钱团队的运作。 很难确定资金数额和最终流向。 。 尤其是近年来,不少案例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资金流转过程中被洗钱,使得追查资金流向变得更加困难。
3、被告本人供述的利润数额非常重要。 在很多私服案件中,由于难以查明资金流向的证据,法院可能会根据被告本人的供述来确定获利数额。 例如,在曹开私服一案中,经侦查,被告人曹迅对非法收入做出了三种不同的供述,分别为19万以上、数万、17万至20万。 。 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在公诉机关未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涉案金额唯一性的情况下,最终根据被告人三项供述中认定的更低数额17万元定案。
第四种防御思路:拉拢同谋。
“私服”犯罪呈现产业链化趋势,参与主体众多、分工不同。 由于事实、组织架构、运作制度难以查清,也难以抓获全部逃犯,因此难以查清主犯和同案犯。 接触共犯有空间,一旦被发现是从犯,量刑会大幅减刑。 由于司法办案人员对“私服”犯罪产业链分工相对陌生,有时可能无法确定被告人在某个环节所扮演的角色,因此会出现认定标准不准确的情况。主犯和从犯是不同的。 这就需要我们律师基于专业知识和思维来辩护案件。 我们律师在辩护时,必须分析被告人的身份、实际参与程度、违法所得规模等,努力为被告人争取从犯认定。
最后我想谈谈网络游戏私服犯罪证据中的口供证据和电子证据问题。
1、关于口供证据问题。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供述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一种高科技犯罪,犯罪组织隐蔽性强,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和丢失,难度较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述。
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自以为自己技术高超,或者侦查人员无法理解一些计算机术语。 在接受审讯时,他们故意使用一些计算机网络术语来蒙混过关,但却听不懂要点。 因此,他们经常会出现如何处理与同案犯来回翻供或供述不一致的情况,包括如何在违法之前与我们的律师会面时提供最明确的法律建议。 这些都考验着我们律师的办案能力。 。
2.电子证据问题。
在网络游戏私服案件中,证据大多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呈现,其专业性很强,未经专业培训很难识别和识别。 大多数法官远离电子技术或信息技术。 法官判定某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无论大小,没有硬性规定可循,只能凭个人经验。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往往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也成为法官认定电子证据的难点。 同时,这是我们律师在捍卫时必须做的。 在哪里重点。
在线游戏私人服务器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它要求美国律师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加强研究和研究。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为他们获得无罪和轻微犯罪的结果。 通过总是在互联网上争夺并查找一些肤浅的知识,很难获得良好的防御结果。 禁止重印或复制。
作者:北京律师事务所(Jinan)律师事务所的律师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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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开私服如何判刑? 如果有人设置、运营私人网络游戏服务器被抓,会被判多少年?》发布于: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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