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投诉,三七互娱及其关联公司辩称,《王城英雄》游戏的故事情节和主要任务线与《热血传奇的故事情节和主要任务不一致,且原告主张的《王城英雄》游戏中类似内容的比例极低。 因此整体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侵犯著作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两款游戏并无实质相似之处

三七互娱及其关联公司是否侵犯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为何不支持《热血传奇》提起的诉讼? 法院指出,《热血传奇作为一款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从最终效果来看,是基于其计算机程序,动态结合文字、图片、音频等素材来呈现游戏的。 ,而玩家参与游戏的过程就是显示游戏画面的过程,符合《贝尔尼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中对电子作品的定义。

电子作品是指在一定媒介上拍摄,由一系列有声或无声的图片组成,借助适当的设备以其他方式投影或者传播的作品。

实践中,电子作品的比较通常涉及到整体画面的直接比较。 但由于涉案游戏的整体画面难以穷尽,无法逐帧对比。 玩法的具体设计是网络游戏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区分不同游戏的关键。

因此,在难以逐帧对比游戏图像的情况下,法院以游戏玩法的具体设计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的方法,选取了《热血传奇》游戏的前60关和《王者英雄》游戏的前 250 个关卡。 游戏内容的水平进行比较。 在排除公有领域的设计、他人在先的设计以及表达能力有限的设计后,从场景、人物、战斗模式等五个方面对涉案两款游戏进行了对比。

《热血传奇》中的服装店

《王城英雄》中的服装店

◇ 游戏场景方面:

两款游戏虽然有一些相似的场景,但都是常规设计,都是游戏的通用表达方式,不能被别人垄断;

◇ 游戏角色方面:

《王都英雄》只有一个职业:战士,而且是单职业游戏。 与《热血传奇》不同,它的人物关系复杂。 同时,涉案游戏的角色属性和技能设定均为有限表达和常规设计,并非原创;

◇ 战斗模式方面:

涉案游戏在控制角色动作方面类似,但相关操作都是比较基础、常见的表达方式,属于公共表达方式,不能被他人垄断;

◇ 从主要任务线来看:

《王城英雄》的任务介绍主要是引导玩家“尽快升级”。 表达方式比较简单,不属于游戏玩法的具体设计。 即使涉案游戏的主要任务相似,如果玩家无法获得相似的体验,则两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 游戏特别设计方面:

两款游戏在球形生命值图、部分UI界面、角色死亡界面等外观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不过,无论是显示血量的红球、画面地图的设计,还是怪物和角色死亡后的灰黑色画面,都是游戏的常规设计。 此类设计并非原创,不受版权法保护。

因此,这两款游戏并没有本质上的相似之处。

同时,法院还认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不得与著作权法等单行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否则会导致单行法失效,影响整个法律体系的平衡。 。 本案对原告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种专有权的控制范围本身就体现了版权法的公共政策考虑。 原则上,行为应纳入公共领域,不应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判断。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陈有子

法官称:改变形象设计属于“换皮”抄袭

审判长周洋指出,一款网络游戏的设计热血传奇,其游戏结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系统、界面布局、交互等是整个游戏设计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游戏的骨架,游戏人物形象、配音、配乐等内容属于形象设计,相当于游戏的皮肤或衣服。 因此,业界只会更换IP形象、音乐等元素,但在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系统、操作界面等方面存在实质相似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剥皮”抄袭。

对于同一题材开发的网络游戏,美术设计必然会采用相似的元素,最基本的玩法设计也必然会相似。 但这是否构成游戏作为电子作品的侵权呢? 法院通过本案审理,明确了两款游戏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的比较内容和比较方法,明确了电子作品与可独立使用作品的保护界限,明确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要求。 需要考虑的因素。

文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包机通讯员:刘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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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热血传奇》起诉《王城英雄》赔偿1000万,法院判决……》发布于: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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