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张苏)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1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其中,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草案第三次审查稿进行了修改。

其中,草案三审稿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并进一步明确国家要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草案三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 *** 岗位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时明确对产教融合企业实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优惠。

草案三稿拟增加规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勤工俭学方式培养学徒的三职业,应当签订学徒培训协议,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同时,为了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草案三稿拟增加诸如:国家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等条款。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技能和交流。 继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大工匠的技能平台;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水平要求的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

需要指出的是,草案第三次审查重点围绕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互联互通,并做了一些修改。 例如,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 又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实施相关专业一体化招生。 和培训; 又如,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草案第三次审议还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监督。 职业学校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监督。 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就业、安排实习培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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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拟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发布于: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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