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网络游戏的人不在少数,而且很多玩家花钱玩。 网络游戏运营商赚了很多钱,所以有人眼红,想要开服务器。 一名男子开设《热血传奇》网游私服非法运营,立即被判缓刑。 然而他并不悔改,再次开通了私服。 被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
以法师、道士、武士等角色为主角的网络激战游戏《热血传奇》(以下简称《传奇》)在虚拟世界中火爆。 很多青少年都趋之若鹜地玩《传奇》,花钱购买装备升级。 战斗越激烈,他们就越勇敢。 游戏越好玩,网络游戏经销商就越能赚大钱。
周某曾因网络游戏《传奇》私服(擅自搭建服务器非法运行网络游戏)被判处缓刑。 然而回国后,他又重操旧业,再次专注于《传奇》,将其改编成《最新光变》,《风风雨雨》(与原作94%雷同)在网络上发布,为游戏玩家提供需求,与父亲、姐夫等人一起,赚到了超过4800万元。 案发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不久前,曲江法院撤销了周某原判缓刑,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 其父亲、妹夫分别被判处缓刑、罚款。
盗版作品
周某,90后,是曲江区横路乡某村村民。 他从小就喜欢去网吧,玩《传奇》等网络游戏。 虚拟世界中的光、剑、影伴随着他成长。 玩家选择的角色无论是法师、道士还是武士,如果想要增加杀伤力,就必须向自己的注册账户(《传奇》提供的客户端和服务器)充值购买元宝(游戏货币)。 使用元宝可以升级等级,购买游戏装备。 等级越高,装备越好,杀伤力就越强。 有时周周高超的战术和精良的装备大大增加了杀伤力,战斗激烈得用“惊心动魄”二字来形容! 以至于初中毕业后,他就不再念书了,整天泡在网吧里。 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他认识了很多游戏高手,并通过QQ与他们保持着联系。 曾经,一位游戏高手告诉周,只要我们懂了游戏程序,我们也可以自己改编《传奇》并发布。 这样一来,我们不仅可以免费玩游戏,还可以赚很多钱。 周先生受到专家建议的极大启发,开始向老师学习技能,学习计算机网络编程、网页设计、游戏下载、网络攻击防范等操作技能。
2011年下半年,周某来到浙江台州,与他人合作改编《传奇》网络游戏,并非法经营改编的网络游戏从中牟利,赚了一些钱。 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他就因盗版《传奇》而被判有罪。 被网警发现了。 同年8月3日,周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9日,被依法逮捕。 2012年5月21日,台州椒江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 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缴纳罚款后,周某被释放回家。
重操旧业
回到家乡后,周某打了半年多的球。 将抄袭《传奇》作品改编进行非法网络营销的念头不断在他脑海中闪过。 2012年春节过后,他决定重操旧业,再次将目光投向《传奇》。 据周某供述:春节过后,我在家里集中研究了盛大《传奇》私服网站公布的网页和登录代码,因为这个网站是目前国内更好的。 通过研究,我也模仿了一下。 该网站的页面完全相同。 当时,网上有一个叫“吴明”的人,专门做私服。 看到我做的网页比较专业,他主动联系我,让我和他交流。 我们共同为《传奇》私服搭建了一个广告网站。 我研究了很长时间,直到2014年1月才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 我完成了私人服务器网站并设置了防攻击措施等所有程序。
开游戏网站赚钱需要分工。 周先生负责域名服务器租赁、攻击防范等网络技术支持。 “吴明”负责开放服务器、支付平台接口、编写支付代码等。周让他的妹夫胡负责客服工作(看QQ、接受玩家投诉),我聘请了我的父亲周大某负责提供和管理银行卡、向玩家提款购买元宝、支付工资等。
据周某自述,他与“无名”合作开游戏网站赚的钱中,他获得了25%,“无名”获得了75%。 这笔钱全部从“吴明”那里转入了他父亲提供的多个账户。 银行卡上。 另外,开一个游戏网站,还需要找一些擅长玩游戏、精通游戏的“托人”。 你可以通过QQ群找到他们,给他们一定的补偿,看到有钱人玩《传奇》就邀请他们加入。 “杀猪”,这样游戏的知名度就会提高,我们就会赚钱。 而且,通过运行私人服务器来赚钱是非常困难的。 年轻人喜欢通宵达旦地玩游戏。 我还得整夜盯着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管理。 当我实在受不了的时候,我开始喝红牛饮料,后来又吃药提神。
周某开设的《传奇》私服游戏越来越受欢迎,“成交额”猛增。 可以说,钱是天天赚的。 有时一天能赚10万多元,平均日收入5万多元。 截至2015年1月周某被抓获时,其非法经营额已达4819万余元。
2015年11月19日,曲江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周大某、胡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曲江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
《热血传奇》又名《传奇》(以下简称《传奇》),是经中国国家版权局备案的网络游戏作品。 其版权为We Made CO, Ltd.、Actoz Soft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We Made CO., Ltd”)。 公司,Altos ),取得权利的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所有权利,首次公布日期为2000年8月22日。
2004年12月2日,经中国文化部批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进口《传奇》网络游戏。 盛大公司已获得韩国Wemed公司和Atos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运营《传奇》(包括复制、发行和销售)。 2009年,盛大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公司)、上海树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龙公司)获得“传奇”——韩国Wemed公司和Atos公司的相关权利。 版权授权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28日。
2014年9月23日,盛大公司、蓝莎公司、树龙公司授权重庆小仙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仙公司)对《传奇》作品进行开发、合法使用并采取相关权利保护措施。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 措施。
2012年8月左右,被告人周某伙同“吴明”(身份不明)等人明知盛大公司是网络游戏《传奇》在中国大陆的合法运营商,未经《传奇》著作权人许可。传奇》网络游戏。 许可,非法获取《传奇》游戏程序,将其改编成曲江区横路乡某村周某家中的《最新光变》《风云青变》网络游戏,在互联网上发布,并进行销售游戏以游戏玩家通过虚拟货币等方式获利。 被告人周大某(周某的父亲)、被告人胡某(周某的妹夫)明知周某从事私服游戏活动违法,但仍向周某提供帮助。 三被告的具体分工是,周某负责《传奇》游戏服务器的制作、网站服务器的租赁、登录代码的更新、攻击防范等技术问题; 周大坝负责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购买虚拟货币的游戏玩家的汇款。 将违法所得从银行提取并管理资金,并支付胡工资; 胡某自2013年初开始负责游戏客服,先后走访了周某及其自己的家,以及广西北海市阳光金海岸社区的一处住宅。 通过QQ向游戏玩家提供虚拟货币兑换和装备销售等服务,赚取工资总额超过20万元。
据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公安机关提交的《传奇私服》网游与盛大的《传奇》网游雷同度高达94%,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
法证会计显示,涉案期间(2013年1月起),周某等人通过客服向游戏玩家提供银行转账交易、支付宝账户交易以及游戏充值平台直接充值等服务。 游戏收入总计0.26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周某、周大某的现金及股票账户共计0.88元(截至2016年1月价值),被告人胡某提取资金2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轻变传奇,于2012年5月21日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侵权。
犯罪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计算机软件。 情况特别严重。 被告人周大某、胡某明知周某犯有侵犯知识产权罪,并为其提供银行服务。 帐号或担任游戏客服等协助。 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 检方的指控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周大某、胡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共犯。 对同案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周大坝、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三被告就赔偿问题与受害单位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单位的理解。 被告人周某、周某提取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胡某提取全部违法所得。 有犯罪记录的,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周大某、胡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依法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
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教刑初字第344号刑事判决执行部分,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撤销; 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 加上原判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元。 一万元。
被告人周大坝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胡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两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审判长表示,相对于官方服务器,私服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服务器端安装程序并用于非法操作后建立的网络服务器。 这是一种网络盗版和侵犯版权的行为。 盗版的结果就是直接侵占运营商的利润。 盗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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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轻变传奇 从初中辍学到自学编程传奇,3年赚4800万》发布于: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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