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流程及考生类别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考生

(二)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聘(以下简称“对口招聘”)考试的考生。

第十六条 注册流程

考生可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志愿申请。 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写一份高校申请表,修改申请表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以最后一次网上保存的申请为准。 申请截止日期后,将无法进行补充申请或变更。 考生必须按时认真填写申请表。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我校2024年高职自主考试招生专业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护理与管理、智能医疗器械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运营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社区复原。 计划总人数为9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康复辅具技术:13人(理科6人,文科6人,对口招生1人)

老年保健与管理:13人(理科6人,文科6人,对口招生1人)

智能医疗器械技术:13人(理科12人,对口招生1人)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13人(理科12人,相应招生1人)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13人(理科6人、文科6人、对口招生1人)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13人(理科生6人,文科生6人,对口招生1人)

社区康复:12人(理科6人、文科5人、对口招生1人)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50%。 考试由学校独立组织、独立、阅卷。

(一)中职学生文化素质测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规范》为基本依据。 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识和素养; 职业技能考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概论(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职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

(二)高中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者部分科目成绩成绩; 学校按照统一标准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替代; 职业技能考试是职业适应性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

(三)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根据所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

(四)退伍军人考生可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 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军人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考试院[ 2023]第40号)。 尚未办理《资格申报》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考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充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查。

(五)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者 *** 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改革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教发〔2013〕3号)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免试录取:情况:在高等学校专科就读时,申请免试的专业必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专业资格相关。 学校免试招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生。 免试录取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体计划,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布的高职单一招生计划分开实施。 计划的具体分配由学校自主确定。

1.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省教育行政部门诞生。

2、在职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 *** 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以上称号。 未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需正常参加考试。

符合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24年河南省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申请。无需考试即可入学。 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确认候选人的获奖情况。

生源学校将上述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录取的院校。 大学将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后,发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拔尖技能人才招生考生免试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拔尖技能人才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 *** :-)。 申报时间集中在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申请。

注册获准后,学校须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出录取通知书。 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规定科目考试。

(一)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测试:2024年4月8日10:00-12:00;

职业技能考试:2024年4月8日14:00至16:00。

(二)考核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免试优先录取符合拔尖人才录取条件的考生。 其余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同一类别中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如成绩仍相同,则增加面试环节,按面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患有“学校不予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不适合入学”疾病的考生对于“专业”,我校将不予录取。 学校招生时对男女考生的性别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独立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公示。 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高中考生、中职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军人考生,招生时实行单独排名。 学校可根据学生人数对各类考生的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报名专业计划已满的,同意调整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转入生源不足的专业。 不同意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待遇

第二十五条 通过高职单一招生考试并被拔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领取全额录取通知书。时间训练。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学生专科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授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称号。学校。 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每生每年12000元。

(2) 住宿费

作为河南省书院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我校住宿费按照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的要求执行,住宿费标准如下:

新乡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平原校区:四床位1800元/生/年,六床位1400元/生/年。

(三)学校设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提供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缴、“绿色新生入学、服兵役等“渠道”。国家对在校学生的教育补助,以“奖、贷、助、就学、休学、补贴”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补充。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根据贫困程度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个等级; 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更高1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校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可申请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类; 鼓励学生继续学习,有空余时间的,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合法的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每个学年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定。 情况提供每名学生更高16000元的学费缓缴政策优惠; 对服兵役院校军人,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每名学生每年更高给予16000元学费补偿和减免。 所有在校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均享受本科生、专科生的待遇。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请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三职业,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上级政策制定。 学校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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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三职业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发布于: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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