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光悦网络律师
《“你”的法则可循》是手游与广东光粤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 本栏目将列出当前游戏市场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件,由杨杰带领的法律团队中的资深律师提供法律解读。 《你》发科艺第八期,让我们来梳理一下《热血传奇》版权纠纷的前世今生。
2017年6月30日,盛大与Actoz联合宣布续约。 新的续展期限为8年。 这也意味着,未来八年,盛大与源讯将继续在中国大陆地区就《热血传奇》进行独家合作。 与此前一样,誉美德()迅速反应,就续签合同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
回望2001年,盛大以30万美元拿下《热血传奇》的中国运营权,盛大、阿托斯和梦德之间的这种“来回”交集已经持续了十几年。 《热血传奇》为众多玩家创造了虚拟世界,也创造了现实中的传奇。 2002年,当中国网民只有5910万时,《热血传奇》就已经取得了65万用户同时在线的辉煌战绩。 就像今天的《王者荣耀》一样,被人民日报批评了。
热门IP背后十几年的纠纷看似复杂,但其实梳理起来也不难理解。 我们尝试将2001年至2017年《热血传奇》之战的主要事件整理如下:
通过梳理以上脉络可以发现,无论盛大、源讯、梦美达在这场纠纷中如何挥拳,围绕的主要争议有两个:一是《热血传奇》的版权归谁所有? 其次,谁有权授权第三方?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分析这两个问题。
1、《热血传奇》的版权归谁所有?
谈及《热血传奇》的版权归属,自然要回顾一下《热血传奇》的诞生。 《热血传奇》IP的游戏制作人朴浩浩早年曾在韩国Actoz工作,后来离职创立了梦德公司( )。 两家公司共同享有《热血传奇》的版权,Atos还持有梦德40%的股份。
因此,《热血传奇》进入中国初期,盛大要同时面对尤梅德和阿托斯。 例如,Atos曾因盛大拖欠分享而单方面暂停授权。 2003年,Yumed反对盛大开发《传奇世界》。 盛大还因涉嫌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理由被起诉。 2003年的Yumed诉盛大一案最终于2007年宣判,诉讼双方均确认了Yumed和Atos共同拥有《热血传奇》版权的事实。 2004年,事情发生了重大转变。 盛大以9170万美元收购Atos 29%的股份,成为Atos之一大股东。 这使得《热血传奇》之争从三家公司之间的战斗变成了盛大和裕德之间的战斗。
综上所述,关于《热血传奇》的版权归属,通过从公开渠道查到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梦德与Atos共同享有《热血传奇》的版权; 2、盛大就是Atos 2004年之后,盛大与誉德的争夺成为《热血传奇》之一大股东。
2、谁有权独立授权第三方?
从上述可以看出,梦德和Atos都是《热血传奇》的共同版权人,那么共同版权人是否有权将其独立授权给第三方呢?
(一)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由于《热血传奇》在中国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热血传奇》的版权人虽然是两家韩国公司,但其版权仍受到中国的保护。法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如果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可以对其创作的部分享有单独的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能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有热血传奇,并协商一致行使; 未能达成共识且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阻止其他方行使 *** 以外的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共同作者。
具体到《热血传奇》,涉案著作权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能分割和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著作权人之一的由美德想要单独行使著作权,需要遵循两点:一是必须与另一著作权人Atos达成协议,并签署书面文件;二是必须与另一著作权人Atos达成协议,并签署书面文件; 其次,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且Atuos没有正当理由,则不能阻止对外授权,收益应合理分配给Atuos。
(二)具体案例情况分析
那么和Atos是否就《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的游戏版权的行使达成了协议呢? 是否就此问题签署了有效协议?
对于这个问题,双方的说法截然相反,并且各自提到了一个关键证据。 Atos提到了一份日期为2002年并盖有Yumei印章的声明文件。 其中规定:“2002年7月14日,ACTOZ受委托行使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全部权利。该委托在中国有效期内(2002年7月14日~2017年9月28日)不可撤销,特此申明” 。 基于此声明,阿托斯在其 *** 声明中表示,梦得已授权阿托斯在中国行使共同版权人的所有权利。 在其律师声明中提到了一份2004年的《和解笔录》,称“2004年4月29日,与Atos就其在韩国的共同版权纠纷达成和解,双方的和解具有法律约束力。” 《和解记录》称,关于《热血传奇》的版权,梦得和Atos均有权与境外第三方签订单独的许可协议。
双方都需要在法庭上提交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 由于我们无法了解幕后的其他细节,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只能通过公开渠道找到的信息,尝试对梦德在中国大陆的外部授权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如果Atos能够证明其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那么Atos受的委托,有权在声明中的有效期内(2002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8日)行使共同的所有权利。版权所有者。 如果不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则签订的许可合同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梦德能够证明其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双方均有权单独与境外第三方签订许可协议。 如果阿托斯不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尤梅德签署的许可合同更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3、《热血传奇》获得或Atos的授权有风险吗?
现在,Atos提到的2002年声明的有效期(2002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8日)已经到期。 即使Atos能够证明2002年的声明真实有效,这个关键证据也已经过期了。 因此,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来看,2017年9月28日是《传奇》争夺战中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 我们尝试得出以下结论:
2017年9月28日之前,双方是否有权独立授权外部的问题答案不确定; 2017年9月28日后,伊美德和Atos均有权向境外第三方授权。
不过,正如我们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梦得公司针对盛大与源讯续签合同事宜,于今年7月27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 由于我们无法获得具体信息,因此不能排除于梅还有其他关键证据。 可以说,盛大(阿托斯)与誉德的再度交锋,让关于《热血传奇》的争议再次陷入扑朔迷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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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热血传奇》版权纠纷的前世今生》发布于: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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