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15KF传奇手游发布网“传奇2”是指“热血传奇”。
“传奇2”操作概述
2001年至2007年,始于Altos将《传奇2》国服运营权委托给盛大。2007年,玉美德收回了阿托斯持有的40%股权,彻底独立结束。
1999年,盛大成立。

2000年9月,梦美德完成了《传奇2》的研发和版权登记。持有梦美德40%股权的Atox开始寻找海外游戏代理。盛大建立联系。
2001年,盛大当时的股东中华网不看好传奇2项目,决定撤资。随后,盛大以股东退出后剩下的30万美元与Artox签订了代理合同。签约后,盛大联系戴尔和中国电信开始架设和测试游戏服务器,随后又联系育碧开始搭建游戏光盘和点卡的销售渠道。
2001年9月,游戏正式上线。
2002年8月传奇网站,盛大游戏更名为《热血传奇》。现阶段游戏同时在线人数已突破50万,全网注册用户超过4000万,付费用户超过600万(2002年底中国用户数 互联网用户数用户仅为 5910 万)。
长此以往,首份代理合同最关键的问题可能是1)授权期限太短(只有两年),2)权利人在谈判续约时可能会涨价,但意外发生了。
2002年9月,意大利传奇2游戏代码泄露(传奇欧服)引发了盛大与Artox的直接冲突。盛大认为,此次代码泄露和私服激增,将对游戏在国服的运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如果韩方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只能暂停收益分成。盛大暂停付款引起了韩国方面的强烈不满。原子链表示将终止盛大的代理权——这是代理与厂商合作的天然劣势,命运掌握在厂商手中。直接后果就是盛大开始双手准备,自己开发了《传奇World》端游。
2003年7月末,《传奇World》开始公测。10月,育美德和Artos向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盛大网络,称《传奇World》侵权。该案后来于2007年2月2日通过调解结案。2007年的调解书(更高院判决书中简称为“2003年调解书”)为育美德、阿托斯、盛大三方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2016年至2021年,和平期后完全独立的由美德、盛大、盛大控股的Artos,在页游和手游市场发展、盛大、盛大等资本运作等因素的影响下公司,开始清理彼此的授权系统下的《传奇》游戏,爆发了大量官司。
随着页游和手游市场的发展,盛大意识到游戏德手中的版权是其全面掌控传奇IP经营权的障碍;基于传奇2的对外授权以及《传奇World》对外授权给盛大带来的巨额利润分配,盛大决定采取诉讼手段。
直接结果是,这些公司在中国、韩国和新加坡发起了一系列诉讼和仲裁。因此,彼此之间有相互认同和冲突,稍后将根据时间线进行整理。
除版权纠纷外,梦美德现阶段的IP授权业务还面临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冲击。
阿尔托斯此时并未受到太大影响。毕竟,盛大已经成为了它的之一大股东,作为《传奇2》版权的共同拥有者,它也有权参与 *** 返利的分成。
在此类诉讼中,ATOX 通常会被法院追加为原告。态度简单概括为“语美德在未事先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提起 *** 诉讼,由此产生的所有 *** 费用由语美德承担;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Altos将参与分担。被告的赔偿金,以及如何分配,将由御麦德与阿托斯内部协商。” 有些情况会比较具体,需要按照版权登记的比例进行50-50的拆分。
最终的结果是,虽然在北京、上海等地,与美德打赢了一些官司,但授权和 *** 业务却步履蹒跚。
相比之下,2002年矛盾的爆发为传奇IP产业化大行动埋下了伏笔:
一是盛大开始双手筹备,自研《传奇世界》客户端游戏,为日后传奇IP独立授权业务奠定基础;二是私服泛滥,韩方懒惰(或无能)打击私服的情况下,盛大在 *** 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资源,最终形成了“破解”的商业模式打击假冒 *** ,整治私服”,并沿用至今。早在2014年,就有代理商为了获得盛大的 *** 授权,不得不支付1亿多元的费用。
“……他与被告签订了《 *** 许可协议》,约定原告在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向被告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在协议签订前向被告支付6000万元。 2014年6月30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0万元,共计1.25亿元,获得被告对原告后续行为的许可,即作品(热血传奇)的著作权是否为被第三方侵权的,原告有权通知侵权人侵权事实,并准许其采取警告、控告、申诉、举报、投诉、起诉、报案等措施、索赔等以被告人经济损失为由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江西宜春传奇产业园的落成,将IP运营从正手授权、反手打假推向产业发展。当然,此时的“盛大”不再是盛大网络,也不再是盛大游戏,而是世纪华通。这里牵扯的利益纠葛太过复杂,会议会随着时间线的梳理慢慢展开。
以上是一些业务背景资料,下面我找平台们来看看《传奇2》的具体协议安排和纠纷。
《传奇2》代理协议及纠纷(2001-2016)
2001年2月26日,ARTOS与签署了《关于联合产品开发及海外销售代理的协议》,同意将传奇的所有海外销售收入确认为ARTOS的收入,ARTOS公司支付50其海外销售额的 % 或 60% 作为销售代理费给与美得。
2001年6月29日,阿托斯与盛大及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总公司(进口代理)签订《软件授权协议》,授权盛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经营《传奇2》游戏软件。
本协议的授权期限只有短短的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到期前6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无意延长协议,否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将自动延长一年。”
协议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协议第3.01条规定“本软件的所有权属于许可人。被授权方承认许可人是并将继续是本软件的所有者”。
协议中规定的“授权方”指的是Altos,但实际上,在韩国注册的《传奇2》的共同著作权人是和Altos。Altos是否有权单方面签约?授权续期权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这个问题在2002年7月14日通过《补充协议》得到了明确,但在2012年,由美德与原子链应盛大要求签署的一份《声明》(追溯到2002年7月12日)再次引发了“谁与谁”的争论续展权、授权改编权等著作权行使的主体是什么?” (明天将通过具体案例解读《声明》引发的争议。)
其次,协议第1.02条规定“本协议产生的许可还包括……已发布的规范和商标、标识以及与‘Ⅱ’相关的任何插图”。与该商标相关的条款,已成为梦美德日后与盛大争夺“热血传奇”商标的重要依据。
2001年9月,盛大游戏正式在中国开始商业运营,游戏名称为《传奇》。
2002年7月14日,阿托斯、盛大、育美德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接受丙方为《传奇》的“合作人”,丙方将委托甲方行使其“合作”的一切权利,本委托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2012年12月,由美得与原子链联合发布的《声明》,时间追溯到10年前的2002年7月12日。
2002年8月,盛大自行将游戏名称改为“热血传奇”。
2002年9月28日,“传奇”服务器程序泄露事件(以下简称“私服”事件)爆发,因“私服”事件的责任和赔偿问题引发争议盛大公司、雅图斯公司、与美德公司之间。
2002年11月25日,盛大公司申请注册了4个“热血传奇”商标,均于2004年获准注册,获准使用的商品/服务涉及第9类计算机软件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网络游戏、16 类漫画书等。上述商标后来 *** 给盛趣公司。2005年9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盛趣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热血传奇”、“传奇外传”、“传奇返回”等多个商标。玉美德后来与盛趣打了一场商标官司,打了很长时间。
育美德公司依据《软件许可协议》第1.02条、第1.04条、第2.01条、第3.01条的规定,以“热血传奇”为驰名商标独有名称两个理由提起商标诉讼玉美德公司产品。一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玉美德的诉讼;2019年12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认为:
2003年4月,育美德在未经ATOX同意的情况下,独立推动与广通公司就《传奇3》签订软件许可协议,单方面要求ATOX同意签署上述合同。表示,育美德公司的行为将进一步加剧与盛大公司就《传奇2》系列游戏在中国的许可效力现有纠纷,并引发其他法律困难,需慎重决定是否继续。随后,于美德公司在2003年4月未经原子链公司同意,与广通公司签订了软件许可协议,并收取了部分许可对价。
由于育美德将《传奇3》授权给广通,盛大停止向其支付授权费并提起诉讼。
2003年7月4日,盛大根据《软件合同》第8.04条的规定,就源讯与与美得的某些违约行为向新加坡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许可协议”。与美德公司反诉盛大公司违反《软件许可协议》。
玉美德认为,盛大于2002年8月8日未经同意将游戏名称更改为“热血传奇”,在中国注册了该商标,商标注册完成后未按时缴纳月供,构成违约
2003年8月19日,Altos与盛大、盛趣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就双方自2002年7月以来涉案游戏纠纷达成和解;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中国与盛趣签署了《修订协议》。
和解协议规定:
“本协议应全面和决定性地解决争议。通过签署本协议,Actoz 和盛大同意不承认任何责任就任何一方过去对另一方提出的所有指控和索赔和/或任何指控和索赔承担任何责任——由‘II’直接或间接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完整和最终调节”。
“软件许可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其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适用于本协议”(即有关和解协议的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
修订协议规定:
2003年8月29日,盛大撤回仲裁请求。
ATOX与盛大从2002年7月就纠纷达成和解,可以说是受到了美食德单方面授权广通《传奇3》、营收压力、财务数据业绩压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选择、和解也影响了它在三个月后的《传奇世界》北京官司中的态度(尽量保持中立)。
如前所述,盛大自研的《传奇世界》在2007年7月底就已经开始测试,引起了娱乐美德的强烈不满。2003年10月13日,育美德公司向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盛大网络、盛趣公司,称其开发、运营的传奇世界>游戏侵犯了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 . 之后,源讯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案件由法院审理。2007年2月2日,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制作了调解书。
2004年,ATOX与因《传奇2》和《传奇3》的许可纠纷在韩国打官司,双方于2004年4月29日达成和解。
Artox认为,育美德未经广通同意将《传奇3》授权给广通,侵犯其共同著作权,向韩国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禁止使用计算机软件”禁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于2004年4月29日形成韩国法院和解笔录,确认和解条款。
其中第 3 条规定:
第 7 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协议中提到的授权前提是“协商”而非“协商一致”,因此有必要对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4年的《和解记录》、2012年的《补充协议》进行全面梳理。声明”在后续争议解决中。(追溯至2002年)对著作权人共同行使著作权的形式和范围的法律解释,旨在解决以下问题:
2004年5月,盛大上市。上市后,盛大并没有放弃收购Altos的努力。2004年,由于业绩不佳,ACTOS之一大股东计划出售其24.6%的股份,其他6名股东也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唐骏立即赴朝鲜谈判。2004年11月29日,盛大以现金9170万美元收购了ARTOS 29%的股权。此时,ARTOS仍持有玉美得40%的股权。
2005年9月22日,Altos与盛大等再次签署《延期协议》,将《软件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9月28日,并约定,如双方不再就此产生新的纠纷双方对《和平号2》的授权,终止日期自动顺延至2009年9月28日,盛大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2005年10月28日,国际刑事法院作出临时裁决。国际商会认为,盛大已于2003年8月29日撤回仲裁请求,育美德无权继续进行仲裁。因此,裁定驳回御麦德公司的反诉及对公司的交叉诉讼请求。
2007年2月2日,玉美德、阿托斯、盛大就“传奇世界”案自愿达成和解,并出具了调解书((2003)一中民初字第11013号民事调解书)。
这封调解书带来的短暂平静,最终被页游和手游市场的爆发所打破,并被相关各方屡屡举证。因为它同意育美德承认盛大传奇世界的版权,并承诺不会以同样的理由对盛大及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您”和“盛大及其关联公司”并不代表手游和页游不能受到保护,也不是起诉盛大授权的公司。
娱德当时承认,盛大自研的《传奇世界》及其版权可能是为了完全独立上市。和解达成后,盛大游戏出售了原子链持有的玉美德40%的股份。至此,玉美德已经完全独立了。
2008年7月1日,Altos、盛大、盛趣签署《 *** 协议》,同意盛大将上述《软件许可协议》全部、不可撤销地 *** 给盛趣,该许可协议中提及的部分将代替盛大对盛趣的使用, 未经本协议修改的许可协议条款和条件继续有效。
2008年11月26日,Artox与盛趣签订《延期协议二》,将《软件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28日,并约定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双方就“MirⅡ”授权不存在新的纠纷,终止日期应自动顺延至2017年9月28日,无需向盛趣公司增加任何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更高人民法院审理盛大续约协议纠纷案中,育美德与阿托斯确认分别于2003年8月19日、2005年9月22日、2005年11月22日签署了《修改协议》和《延期协议》 26, 2008, 分别。在该协议及延期协议二之前,双方进行了磋商。引发争议的是2017年的第四次续约。
2009年10月1日,Artix、盛趣、澜莎、盛大游戏与上海浦东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软件许可协议 *** 协议》, *** 盛趣在前述《软件许可协议》项下的权利, 分配给 Blue Sand 的义务。
2009年12月31日,盛大获得《传奇3》的运营权。
中华网收购广通后,终止了与育美德在传奇3续约条件方面的合作。育美德将《传奇3》授权给盛大运营。
2012年12月17日,盛大向梦美德和发送了一封主题为“索取Mir2诉讼材料”的邮件,称“正在进行的Mir2诉讼现已转为刑事案件,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为此,我请求玉美德公司和原子链公司协助发布声明,Mir2的版权由两家公司共同拥有。随后,两家公司向山大房发出了一份盖章的“声明”,内容如下:
》由美得与原子为游戏软件II(传奇)的共同著作权人。2002年7月14日,由美得委托原子行行使共同著作权人的全部权利。委托期间不可撤销在中国的有效期(2002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8日),特此声明。”
这份回溯的《声明》后来被阿尔托斯用作“单方签署有效”的重要依据。基于2002年的《补充协议》和2012年的《声明》,Artix认为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传奇2》游戏软件签署《延续协议》,无需与梦美德协商。 .
2015年3月10日,梦美德与澜莎签署了《热血传奇手游授权协议》。许可不可 *** 、可终止、可撤回、可分许可和独占许可,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首次发布之日起 3 年,如果双方均未在终止期限 在提前 60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后,本协议将自动续订 2 年。
2016年1月27日,梦美德公司与澜莎公司签署《手机游戏开发及授权协议》,梦美德公司授权澜莎公司开发一款名为《Sabac传奇》的手游。许可不可 *** 、可终止、可撤销、可分许可和独占许可,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如果双方均未在期限内到期终止 如果在到期日之前 60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终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续订 2 年。
2016年3月25日,ATOX书面确认育美得可以独立 *** 。
总体来说,从2007年2月到2016年初,娱德与盛大的关系可以说是比较平静。但是现阶段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7年的调解书、2012年的声明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下篇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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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传奇2》运营概况:盛大暂停付款引发韩方强烈》发布于: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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