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争夺网络游戏市场的巨大利益,网络游戏厂商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竞争,因游戏“换皮”而引发的纠纷不断。
与网络游戏行业的 *** 常态不同,对比游戏和电影这两种蕴含着不同底层娱乐逻辑的创意产品形态,诉诸法院成为一种新的游戏方式。
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不断剪裁、变得混乱”的关系,可以从近期发生的两起涉及《热血传奇》游戏和《蓝月亮》电影版权的案件中得到答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
案件基本事实
《热血传奇》(早期又称《传奇2》,英文名Mir 2)是一款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由韩国梦德公司于2000年开发,2001年在中国推出。2003年后,该游戏以“战士、法师、道士”作为集体职业,后来又增加了“刺客”职业。 角色形象、属性等要素都是一样的。
电影《蓝月亮》是一部奇幻题材的电影。 故事背景是,主人公长风在保卫蓝月大陆的激战中失去了搭档。 他回到了十年前。 他决心不让悲剧再次发生,并带领慕容天歌前行。 明月与蓝月大陆三大部落联军闯入魔神宫殿,与赤月魔神展开生死之战。
△《热血传奇》游戏海报
△《蓝月亮》电影海报
该片于2020年3月在腾讯平 *** 播前,平台收到《传奇》版权方之一韩国传奇IP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传奇IP”)的侵权投诉。 热血传奇》游戏。 浙江某科技公司等电影制作方向传奇IP发出催告函,但传奇IP仍认为电影《蓝月》侵犯了《热血传奇传奇》游戏的知识产权,并向腾讯平台再次发函要求涉案影片下架。 浙江某科技公司作为电影著作权人,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的诉讼,随后又在其他法院向传奇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收到移送案件后,将两案合并审理。
传奇IP主张《热血传奇》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视听作品,主张《蓝月》电影对游戏角色的职业组合和形象设定、角色装备(包括武器、服装、饰品)、角色技能、场景设置,从玩法系统设置和特殊细节设置六个方面进行了抄袭。
浙江某科技公司认为,《热血传奇》游戏中的很多想法和情节是其他作品中的常见内容。 两部作品在人物及人物关系设定、场景设置、情节发展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表现。 总体上没有相似之处。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传奇知识产权主张的侵权事实不成立。 一审判决确认,电影《蓝月亮》不侵犯《传奇》游戏作为视听作品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奇IP应对浙江一家科技公司进行赔偿。 合理 *** 费用为20万元,驳回浙江某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传奇知识产权另一案的诉讼请求。
裁判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均适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 《热血传奇》游戏属于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 游戏玩家选择在一个精心构建、内涵丰富的虚拟世界中体验角色,体验成长、战斗等一系列游戏内事件和玩法剧情,获得身临其境的体验。 视听体验、相关故事背景、场景设置、情节设置的选择和安排与电影剧本的创作类似。 随着播放器的操作,形成一系列带有或不带有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类似于电影的拍摄和成像。 游戏创作完成后,还可以存储在一定的介质上,借助计算机等数字播放硬件设备进行传播。 基于上述特点,涉案游戏整体画面可以作为音像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蓝月亮》电影的形成包括剧本、人物、摄影、台词、配乐等因素。 它是在某种介质上拍摄的,由一系列带有或不带有伴音的图片组成。 它是原创的,应该是一部视听作品。
两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蓝月》电影是否侵犯《热血传奇》游戏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判断改编行为与改编来源是否存在关系的关键在于电影是否使用了与游戏相关的原创内容。
从传奇有限公司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来看,其权利要求的六个方面中的部分内容可能不具备视听图像比较依据,或者不构成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或者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个别内容类似,不涉及游戏。 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的原创表达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和重要性也较低。
从整体视听画面来看,《热血传奇》游戏的主要视角是2D斜视角或鸟瞰视角,展现人物与周围景色的位置关系。 画面主体是场景地图,玩家控制的角色和NPC都在运行的游戏画面中。 比例较小,人物移动时有停顿感,也会带动镜头移动传奇游戏,展现人物、NPC、场景之间的互动效果; 《蓝月亮》电影由真人主演,通过多个真实场景、虚拟背景的转换和分镜头切换,让主角们拥有多种技能和招式,辅以丰富华丽的特效画面。 主要战斗场景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视觉画面承载着剧情的开始和结束。 游戏和电影在画面构图、画面流畅度、镜头体验、视听效果上完全不同。 两者在视听画面中具体创意元素的选择、选择、排列上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表现效果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相同或基本相似。 即便《蓝月》电影在思想层面参考和吸收了《传奇》游戏中的主题、情感、理念等,然后进行创意表达,但就视听作品而言,具体表达方式也与借来的作品分离或不同,成为原创的新表达方式。
由于《蓝月》电影并未侵犯《传奇》游戏作为音像作品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传奇IP已多次发出侵权投诉警告,但尚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一段合理的时间。 于是,浙江某科技公司投入财力物力提起诉讼,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想知识产权 *** 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传奇知识产权承担,传奇 *** 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联想知识产权自行承担。 法院遂就此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电影和游戏都可以作为视听作品整体受到保护,但由于创作方式、拍摄手法、表现力等方面的差异,给观众带来了不同的体验。 从电影本身的特点来看,观众与电影之间普遍不存在互动效果,观众无法亲身置身并实际参与电影构建的虚拟世界。 电影的情节本质上是电影剧本内容的再现。 在审查和认定电影为视听作品时,其本来的表达应侧重于电影场景而不是故事情节,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与角色扮演游戏不同,玩家需要创建并扮演虚构的角色,并通过控制角色来进行许多预先设定的游戏任务和互动娱乐,进入不同的地图场景(包括怪物、NPC、建筑等元素) ,并要不断“消灭怪物、升级”进行角色养成,具有极强的角色代入感和多人互动性。
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并不延伸到思想本身。 一般来说,游戏玩法或规则属于创意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即使按照游戏玩法规则制作的游戏视听场景可以作为视听作品受到保护,但视听作品中呈现的“游戏规则”仍然是思想而非表达。 只有游戏玩法设计的具体表现才能得到保护,这里视听作品中的“具体表现”是指视听画面的表现。 一款网络游戏的制作,还涉及到创作过程中多种元素所呈现的不同形式的载体。 根据游戏中的元素不同,一般可以分为脚本、美术图像、音乐等。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遵循《著作权法》。 《》规定的不同类型作品的构成要素应当一一评估,不能一视同仁地均作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 一旦选择视听作品来保护游戏,其权利边界应以“画面”的评价为中心,版权保护范围应限于连续的动态画面本身或其组合,以及显示故事情节的视觉效果。
两起案件的判决为判断网络游戏与电影是否存在改编关系提供了审判思路。 他们阐明,视听作品中应注意对比的核心要素是连续的动态画面本身。 在判断视听作品是否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时,首先要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合理界限,排除创造性、情感等抽象概念、公有领域材料和限制性表达。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排除单个静态图片、故事等。如果存在情节等“非连续动态图片”因素的干扰,则视听作品的主要元素,特别是核心元素对视听图片进行比较,考察两件作品在表现形式上的选择、编排、设计等是否相同或实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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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热血传奇》游戏诉《蓝月亮》电影版权侵权案》发布于: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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