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信息】

梦德娱乐有限公司、传奇IP有限公司、源讯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心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7民初24009号民事判决书,合议庭:卢军、张家禄、钱春林】

【案例概要】

热血传奇》游戏已在中国市场持续运营十余年。 拥有大量玩家,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其著作权人梦德娱乐传奇(以下简称传奇IP)声称,游戏的动态游戏画面构成了以类似电影拍摄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2017年5月,梦德公司发现上海新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手游《传奇》的服装、珠宝、宝物、怪物等与《热血传奇相同或高度相似”全方位抄袭游戏形式、内容、核心元素、操作等,侵犯了游戏《热血传奇》的改编权和信息,同时还出现“官方正版”等混淆视听的表述。相关宣传中使用“最强传奇”、“重温经典”等内容,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2017年9月,梦德公司、传奇IP提起本案诉讼热血传奇,请求新硕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亿元及合理费用31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一款角色扮演网络游戏,《热血传奇》拥有大量原创游戏组件,并通过连续的动态画面来推动游戏的叙事情节。 一系列的游戏事件和剧情,获得视听体验,所以《热血传奇》游戏的整体运行画面构成了一部电影般的作品,其独创性体现在组合、选择、取舍、编排上个别元素与其他元素在功能、分布等方面的有机结合。但基于总体空间布局习惯、功能设计需要以及玩家操作习惯而进行的游戏总体设计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经过对比,《王者传奇》手游有人物、道具、技能、NPC、怪物、场景、地图、建筑等具体元素的名称和外观,以及对应的属性、参数、场景、界面、技能、和功能设置。 核心表达与《热血传奇》游戏基本相似,并且可以通过界面转换、功能设计、连续操作、连续画面等动态方式推进游戏的叙事情节,已达到标准与电影有很大相似之处。 《王者传奇》手游虽然存在新元素,但并不影响其构成侵犯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因为其在宣传中使用了误导性的宣传用语,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竞争行为。 赔偿方面,参考《传奇》手游的流水收入,结合涉案作品的类型及知名度、实际运营主体及运营情况、被告侵权使用方式、持续时间、研 *** 况等成本、知识产权要素的贡献以及运营成本。 根据比例结构、营业额收入与利润转化程度、平均利润率等因素,认定各侵权人的利润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更高限额,并确定共同对权利人进行赔偿经济损失2500万元,合理费用25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含义】

近年来,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游戏作品的界定、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实质相似的比较方法、损害赔偿的计算等都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本案中,法院根据各类游戏元素和剧情推进,认定涉案角色扮演游戏的整体操作画面构成电影类作品,并认定原创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排除一般性内容。游戏的设计,考虑到版权保护和游戏产业的发展平衡; 在实质性相似判定方面,除了静态元素和特征的比较外,还重点关注类电影作品的动态画面比较方法和标准问题; 在赔偿数额上,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综合考虑游戏行业盈利模式等市场因素,在法定更高赔偿限额之上作出高额赔偿,体现了司法保护的力度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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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热血传奇》游戏版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发布于: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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