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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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披露

发布时限:

长期公开

能见度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推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浙人社发[2017]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浙人社发〔2022〕4号)、《关于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 ,《 *** 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宁波市党办〔2021〕12号) 39)等文件,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求,现公布全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完善技能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同时进一步统筹规范现将全市失业保险扶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宁波市企业员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含)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占上风。

(二)补贴标准

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为800元; 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为1200元;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助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其他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合格从业人员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

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原件到您目前参加失业保险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宁波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附录 4)。 申请时已经失业的,应当向失业前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县、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份,可与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份合并,需提供参加失业保险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在线查看审核流程、结果反馈、补贴金额等信息。

2. 回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参保情况和证件信息的审核。 证书信息可通过“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在线查询”()、“浙江省职业能力整合工作平台”()或地方职业资格系统查询。

3.公告。 申请获准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补贴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适宜。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废。

工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

帐户或社会保障卡; 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宁波市企业从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三职业,可按照技能培训相关要求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含)以上;

(二)取得 *** (二级)、高级 *** (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省、市专项能力证书和创业培训证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必须在法定工作年龄以下(男性16-60周岁,16-50周岁)女,其中,女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年龄放宽至55周岁,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宁波户籍、常住宁波市并持有居住证,或按规定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宁波市城乡劳动力;

(二)在校大学生(在宁波留学和在外地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就读的宁波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离校待业毕业生) .

(二)补贴标准、频率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取得 *** (中专)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

取得等级证书者,资助标准为2500元; 该员工已获得高级技术员(1 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3000元。

2、原则上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贴。 同一职业、同一级别不得重复申请,应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请。

3.创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培训、项目式培训等补贴给单位的各类培训,取得证书后,个人不得领取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申请。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个人和机构,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验收。 培训服务网点根据个人社保缴费地(或学校主体所在学校所在地)信息向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是否接受成功会有提示。

2. 回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者进入公示环节; 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资助,并通知申请人。

3.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对公告有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通知申请人;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4.适宜。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

批准的补贴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下达补贴资金

拨入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三、其他要求

1.鼓励企业通过职工教育基金支持以师徒为主体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实行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徒导师津贴制度。 学徒导师津贴根据学徒数量和质量,从企业职业教育经费中支付。

2.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可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培训,允许向培训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但收费标准必须按照价格要求执行和公示部门。

3.暂停一般项目型技能培训,但保留与市委市 *** 重点工作和新职业新工种相关的“一老一少”护理人员技能培训。 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仍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民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一老一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宁波保育员》(甬人社发[2022]11号)实施。

4.企业员工通过企业技能等级自评、企业技能等级鉴定、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弟、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获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合格的,个人可使用规定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或培训补贴。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证件被列入准入类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持证件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或培训补贴。

6.根据历年实际情况,企业岗前培训退出技能培训补贴项目

鼓励企业自行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所需费用列入企业自筹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7. 列入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工种)(附件2)

工种符合企业劳动合同期限要求的一线员工、 *** (二级)、高级 *** (一级)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补贴.

八、技能提升和培训补贴申请原则上必须在省市平台备案。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23年1月1日前开班(不含)的培训补贴,仍按照《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执行。紧缺岗位目录》([2022]37号)。 各地要按照浙人社发[2017]81号文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国家或省有关政策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职业技能提升补助及培训补助标准

2.市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补贴目录

三、项目清单

4.宁波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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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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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一、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补贴》发布于: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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